1、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一总河长述职报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一总河长述职报告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河长办的坚强领导下,示范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强力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全力抓好黄河生态环境整治、中小河流及农村河湖生态治理等重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面,我将示范区河湖长制开展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示范区辖内主要河渠有15条,总长近百公里。其中:省级河道黄河,流经我区10.31公里,堤防长度14.7公里;市级河渠10条,包括马家河、运粮河、黄汴河、碧水河、东干渠、总干渠、晋安河、涧水河、秀溪河、马家河北支等
2、,总长度约95公里。此外,还有黒岗口调蓄水库、中意湖、黑池、金明池等4个市级湖泊,湖面面积约470万平方米。目前,共设区级河湖长16名,乡级河湖长49名,村级河湖长47名,巡河员80名。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责任,建立常态化巡河机制 2021年以来,我区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区级河长、湖长成员名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在延续河湖长制会议、巡查督查等10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示范区河湖长制2021年工作要点、示范区巡河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示范区河长检察长制工作运行机制等文件,发布了示范区总河长令。作为示范区第一总河长,我带头学习贯彻落实省总河长2号令,积极开展巡河调研活动,多
3、次到黄河、黑池等主要河湖现场开展工作;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动上阵担任河(湖)长,始终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河工作,进行现场督办,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全区河湖整治力度得到持续提升。今年以来,示范区区级河长巡河100余频次,乡村两级河长巡河4900余频次。 (二)严格监管,强化不间断督察督办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压实多方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区河长办联合区督查室等部门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监督全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督办单制度,重点督查河湖“四乱”问题及省、市交办件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要求限时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松懈不力的,及时予以全区通报。2021年以来,全区共督查发现各类问题2
4、0余件,下发督办通知单20余份,按时间节点解决销号上级督办件5件,有效保证了问题的快速落实和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多措并举,实现河湖“清四乱”全覆盖 今年以来,全区加压增责、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持续改善河湖面貌,有力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转变。一是按照省、市河长办工作部署,对黄河滩区40个“四乱”点位反弹问题进行常态化巡查督办,并做到举一反三。发现反弹问题11处,清除反弹点位垃圾及周边垃圾约130立方米。二是根据省总河长2号令要求,把河湖“清四乱”范围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运用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先后对辖区内中小河流及农村河湖开展
5、了自查自纠活动。累计出动人力400余人次,各类机械500余台次,清理河道淤泥、杂草及河湖岸边垃圾3000余立方米,疏通河道65000余米,中小河湖“清四乱”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健全机制,实施巡河员管理制度 一是将巡河员管理与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工作紧密结合,优先选聘临近河渠社区困难群众,选聘巡河员80名,参照公益性岗位发放工资,每月每人1800元,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二是发挥巡河员基层“河湖卫士”作用。及时处置巡查中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发动广大居民共同参与到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工作中来,累计清除河道垃圾、漂浮物约40余立方。巡河员制度的实施,为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的示范
6、区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五)精心组织,开展河长制宣传月活动 以3月份河长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召开宣传动员会8场次,印制发放宣传单16000份,制作宣传版面100余块,悬挂宣传条幅8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100余辆次,覆盖群众15000余人,营造了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六)整合力量,积极探索“河长”工作机制 以“河长”机制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建立健全党政负责、检察监督、司法保护、行业监管、公众参与等河湖管理保护新机制,将全面推行“河长”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区所有河湖渠均设立了警长,主要河湖设立了检察长。 三、下步工作计划 持续深入贯彻落实
7、好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用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和治理,从根本上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好河湖清水,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一是组织体系全覆盖。健全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区、乡、村(社区)三级河长制,做到从区域到流域全覆盖、从沟渠到河湖全覆盖。 二是保护管理全域化。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 三是履职尽责全周期。健全职责明确、协调顺畅、运作高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级河长、河长办和河道巡河员各司其职。完善“河长”制度,强化执法监管,营造依法管水、治水的法治环境。 四是问题整治全方位。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企业污水排放、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四乱”、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是各方力量全动员。坚持政府、市场两手发力,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新格局。凝聚社会共识,推动河流管理保护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