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对农村“三资”管理开展专项巡察情况报告 县对农村“三资”管理开展专项巡察情况报告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工作,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助推乡村振兴,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业局农经总站和全县20个乡镇29个村的“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巡察,并对村级巡察中发现的“三资”管理的典型问题进行了分析归纳。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 (一)“三资”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资产管理不完善。一是底数不清,存在流失风险。多数村庄资产管理台账虚设,集体资产长期不盘点,上级拨付或移交的固定资产,本村旧学校
2、等遗留资产,特别是机动地和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应入未入固定资产现象普遍,甚至在2018年度清产核资工作中仍未整改到位。二是随意处置,未能发挥应有作用。老学校、房屋、市场等在内的集体资产,对外承租或发包时,基本上没有任何价格评估程序和公开竞标程序,全凭支部书记或村“两委”干部会议商议,集体资产被个人无偿使用或较低价格承包现象较多。三是损公济私,集体收益受损严重。暗箱操作或利用政策漏洞,导致集体资产资源不能为村集体增收,而成为个人获利的手段。 1.“三资”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登记的台账管理不完善。在抽查中发现较多村存在资产登记不详、资源无登记的情况。例如横溪镇蓄能村和后山根村,资产登记不详、资源无登记
3、;埠头镇大庄村无台账等。 2.“三年一轮审”制度未有效落实。全县X个乡镇都是以清理代替审计,流于形式,未形成有效的轮审制度。 3.代理中心办公场所未能做到独立。部分乡镇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未按照有关要求做到独立设置,如XX、XX、XX、XX、X的代理中心均设立在便民服务中心,与接受对外业务的民政、残联、市场监督等一起,以开放式窗口的形式设立,票据安全及审核环境受到影响。 4.一村一账户、一村一账套(账套是指存放会计核算对象的所有会计业务数据文件的总称,账套中包含的文件有会计科目、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未落实到位。(1)自然村账户未及时注销。此次巡察中发现全县还剩X个自然村账
4、户未注销,截止目前仅剩XX、XX2个自然村账户因法院冻结湖头村账户未注销。(2)账套合并后,XX村的账目未统一纳入行政村的账目中。如XX镇XX村2018年10月14日,收到XXX公路占用款XX元后,就直接将该款项支付给新渡XX村,并由XX村自行处置,处置情况没有在村账中体现。 5.财务公开制度未有效落实。(1)财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财务公开表无固定格式,部分行政村财务公开无签字、无盖章;部分村财务公开表没有每项列出明细清单。(2)乡镇未对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形成有效监管。乡镇对村级财务公开未形成定期检查制度,也没有对村级财务公示进行痕迹管理,保存影像资料。 6.村级工程相关招投标规定不完善。村级
5、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无相关招投标规定,规范性低。 7.乡镇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出于村民自治,情况复杂等原因,乡镇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监管较少,例如三年一轮审”工作流于形式;对此次农村财务公开app推广不重视,较多乡镇未及时开展宣传推广。 (二)“三资”管理、经办人员精力不到位、结构不合理。 1.农经员未做到专职专用。在现有的农经员队伍中,各乡镇基本配备有1-2个,但农经员未能做到专职专用,大部分乡镇的农经员都兼任驻村等其他乡镇工作,身兼数职的不在少数;个别乡镇农经员缺位,由其他人员代替,例如安岭农经员邱金金借用组织部多年,目前由18年新进公务员暂代,溪港乡农经员空缺由林科员暂代。 2.代理
6、会计队伍稳定性差、部分人员业务素养偏低。乡镇代理会计,无编制,属劳务派遣,每月报酬XX0至XX元不等,待遇低,导致代理会计经常离职,队伍稳定性差;部分乡镇代理会计为非财会专业毕业,缺少专业会计业务素养。 3.部分代理会计未能专职专用。部分代理会计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兼任驻村干部。如XX街道X名代理会计,其中一名兼网格员。XX乡、XX乡、XX乡的代理会计均兼驻村干部。 4.代理会计配置不合理。一类乡镇工程量大,项目经费支出频繁,往往一个村级或社区的工作量超过三类乡镇的总和,但代理会计只有X名。 5.村级“三资”管理队伍薄弱。(1)部分村主要干部对“三资”严格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2)有些
7、村干部不懂财务业务知识,村监会主任、报账员年龄老化,文化水平不高,业务培训效果很差,业务知识还比较模糊。(3)村级报账员年龄普遍较大,文化程度较低,没有专业的知识储备,同时村级报账员无固定报酬,工作量大,待遇低,从客观上造成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困难。 (三)农经员、代理会计履职不到位 1.未做好督促村级报账员按时结报并及时记账、结账工作。普遍存在村级每月结报不及时的问题。如XX镇XX村2018年3月XX日XX号凭证“XX”,发票背面注明“2014年农家乐被套”,跨4年后支付原因不明;XX镇XXX村2017年11月X日至2018年3月X日合计结报一次,2018年3月X日至2018年11月X
8、日合计结报一次。 2.对村级收支票据审核把关不仔细。 (1)未见清单、未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未提供合同、协议等支付材料。如XX村2018年3月X日X号凭证,“XX”,无合同无清单;X乡X村村老年协会活动经费2月X日X元、7月X日X元、9月X日X0元,未附使用清单。 (2)票据与报销事由不相符。XX镇X村2018年4月X0日X号凭证:“X垃圾槽人工工资X元,发票开“绿化苗木”;2月X日“党建牌材料及工资X元,发票开“绿化苗木”;2月X日“红旗渠打坎材料及工资X元,发票开“绿化苗木”。 (3)不能报销的予以报销。X乡X村2018年2月X日X号凭证,2017年村民工资所附清单中有“党员学习会
9、”1380元;X镇X村2018年2月发放党员会议误工补贴X元,村两委奖励后山根小学X元。 (4)无依据入账。如X乡X村2018年1月X日X号凭证,一事一议路基建设补助X万及2018年1月X日X号凭证旧房拆迁补助X万元,代理会计做账时未附银行进帐单。 3.账务处理不规范,会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村集体经济财务情况。如X乡X村账面余额与实际银行账户余额不一致(部分已付款项未及时入账);X乡2018年7月X日X号凭证煤气公司钢瓶押金4只,每只150元计600元,科目应记“其他应收款-押金”错记入管理费列支。 (四)村级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 资金管理随意性大。一是资金收支应入账未入账,个别村私设账外账。集体
10、土地租金、占地赔偿、捐款等现金收入不入账或入账不及时,由村干部长期持有,后期使用费用支出单据抵账,实际收支和账目两张皮,不能真实反映村集体收支情况,并且个别村私设账外账。二是财务票据支出管理不规范。大额白条列支无明细、账实不符多报费用、伪造单据虚假支出、以干部名义代开施工单位发票等问题突出。三是违规使用集体资金。集体资金用于报销村干部个人应承担费用、多发滥发务工(误工)费,隐匿开支,违规外借集体资金以获取利息等问题较为普遍。具体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村还存在坐收坐支的情况。如X镇X村2018年11月X日X号凭证收入5笔X元坐收坐支。 2.仍然存在用现金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在工程款的支
11、付过程中,部分村未能按照有关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支付,而是以现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如X乡X村2018年3月X日X号凭证显示一笔铁索桥测量费X元,用现金支付;X乡X村2018年4月X日X号凭证付新农村建设材料款X元,用现金支付。 3.集体举债、大额资金使用未按“五议两公开”程序规范决策,风险较大。 (1)集体举债不规范。集体举债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如X乡X村2018年3月X日X号凭证,向X借款X万元,未见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集体举债无银行进账记录。如X镇X村2018年7月X日借款X万和X万,9月X日借款X万,10月X日借款X万,共计X万,村基本账户无银行进账记录。 (2)大额资金使用不规范。如X街道
12、X村2018年1月X日X号凭证付2016年、2017年误工补贴X元,没有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X镇2018年11月1日X号凭证,X村青X水库清污泥工程款X元,合同约定工程款X万元,未附招投标相关资料,所附村民代表会议人数不符合法定人数,仅有X个村民代表签名。 4.部分村存在以白条抵库。X乡X村西角X村2017年1月至12月多次支付2004年的欠款白条X元。 5.工程变更无相关手续。如下各镇X头村2018年5月X日记账凭证,支付X万沥青路面工程款无合同,此工程为追加工程,未公开招投标,未签订合同;X镇X村2018年3月31日X号凭证,“百姓舞台工程款X元”,所附合同工程款为X元,未见工程量增加相关
13、依据。 (五)土地资源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一是超期承包土地。以获取资金为群众修路、架电等为由,超过三年期限的规定对外承包集体土地,并且一次性收取租金。二是土地租赁费应收未收。三是越权发包土地。个别村庄未和有关部门商议,将途经村庄的河坡、山地甚至农田无偿给关系户或者企业使用,造成村集体财产流失风险。 二、反映重点人的问题线索。 建议参考类。 1.X镇后山根村违规发放党员会议补贴的问题。2018年2月发放党员会议误工补贴X元(发放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党员会议,2017年11月15日党员会议)。 2.X乡X村违规发放党员会议补贴的问题。2018年2月28日X号凭证,2017年村民工资所附清单
14、中有“党员学习会”,计X元。 3.X乡X村违规发放党员会议补贴的问题。2017年1月26日支付2016年党员会议学习费用X元。 三、意见建议 (一)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农村“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强化村级主职干部“三资”管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清理)工作。 (2)突出落实乡镇(街道)的监管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面规范化建设,切实将“三资”监管主体责任制落实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辖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3)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技术
15、培训和监督。 (二)加强农村“三资”管理队伍建设 (1)加强乡镇(街道)农经队伍建设。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调研,按人口规模提出各乡镇(街道)经管站农经员的配备建议,确保农经队伍与当前所承担的村“三资”管理等工作任务相适应。各乡镇(街道)要保持农经干部的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或抽调,做到专职专用。 (2)加强代理会计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力量。根据工作实际配齐配强代理会计力量。二是保障代理会计工资报酬,确保队伍相对稳定。适当提高代理会计工资报酬,建议与乡镇临时工待遇持平。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制订代理会计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对代理会计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安排专项考核奖励资金。 (3)加强村“三资”管理业务力量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村级出纳、报账员从业资格管理,建议对村级出纳、报账员实行上岗培训和每年轮训。二是逐步规范提高村级出纳、报账员的薪酬及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