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0 ,大小:14.76KB ,
资源ID:2229971      下载积分:12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nwk.com/docdown/222997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docx)为本站会员(g****t)主动上传,蜗牛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蜗牛文库(发送邮件至admin@wnwk.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docx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 区委组织部长 XX 20XX年X月,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个人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就条例作如下解读。 一、条例修订的主要背景 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

2、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到条例中来,使之及时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制度规范,固化下来、坚持下去,党中央决定对条例予以修订。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主要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选拔任用条件、主要程序、纪律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六项原则”明确工作准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4.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规办事。 (二)“五个环节”明确主体程序 1.分析研判和动议:指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

3、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3.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全面严格的考察,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4.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

4、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5.任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七不考察”明确用人导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

5、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四)“七项任职资格”明确资格要求 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

6、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五)“十个不准”明确纪律红线 1.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2.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3.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4.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不

7、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6.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7.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8.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10.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三、新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突出政治标准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政治

8、要求。 1.明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2.在基本条件中增加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要求。 3.增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内容。 4.在考察内容中增加“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等。 (二)体现精准科学 新修订的条例,充分贯彻和体现了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理念。 1.增加“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 2.将“动议”一章的标题修改为“分析研判和动议”,并增加“加强日常了解

9、和分析研判”条款。对动议的主体、时机、内容、程序、要求等作了规范,从程序上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推动组织人事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干部、研究队伍建设上。 3.对动议部分中“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内容进行了重新定位,由原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调整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不再单列为一章,将相关内容调整到动议环节,并对改进完善工作程序等提出原则性要求。这样修订,与其功能定位和工作实践更相符。 4.对民主推荐环节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比如,改进民主推荐方式,将“个别谈话推荐”改为“谈话调研推荐”;明确换届时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组织会议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一般先进行谈话推荐

10、,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取消二次会议推荐等。这样修改后更符合实际。提出确定考察对象应当“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 5.突出强调了对政治标准、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察要求,提出“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将同考察对象面谈作为考察干部的必经程序单列出来。 6.提出考察材料“评判要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等。 (三)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新修订的条例,着眼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积极性,增加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内容。 1.要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

11、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2.在基本条件中增加“主动担当作为”“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 3.提出“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四)落实从严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适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进一步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 1.强调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发挥把关作用”。 2.增加“凡提四必”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3.增加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书记(纪检监察组

12、组长)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的要求。 4.在“讨论决定”部分专门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 5.明确提出不准“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 四、具体部署 法规出台以后,关键在执行。条例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原原本本地学习、不折不扣地执行,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力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

13、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点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内容。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要围绕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结合贯彻执行条例,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原有规定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要尽快修改;条例已有原则规定的,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使之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条例已提出方向但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勇于探索创新,取得经验后再加以总结规范。要加强顶层设计,把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 三是强化督查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用条例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干部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