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少年法庭先进事迹材料 法院少年法庭先进事迹材料 多年来,*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着力挽救和帮助犯罪青少年,在少年审判工作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少年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等数十项荣誉称号。2013年在全省法院系统做经验交流。 一、夯实基础,发扬传统,少审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1986年我院首次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少年合议庭”,1995年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
2、,2009年更名为“少年法庭”,受理2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专门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从事少年审判工作。配备审判人员2名、书记员2名,年均结案200余件,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先进部门”,连续四年保持了“零信访、零错案、零投诉 ”的“三零”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少年刑事案件工作细则、回访帮教考察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少年审判的各个办案环节和审理程序都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实现了少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 创新机制,人性审判,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庭审前重“查”。严格执行社会调查制度,通过庭前深入调查走访,
3、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个性爱好、家庭情况等情况,找准教育感化点,研究庭审教育方案。二是庭审中言“教”。早在2002年就在全省法院率先实施“圆桌审判”方式,以淡化审判场所的威严气氛,减少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受到的思想压力;严格“联席教育”制度,由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和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共同进行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三是庭审后慎“判”。结合庭前调查了解的情况,推行未成年缓刑听证制度,通过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学校老师、社区人员等参与诉讼,力求选择对其改造最为有利的刑种、刑期,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四是判后重“教“,少年法庭在保证案件审判质量的同时,更
4、注重将精力放在对判后未成年犯的挽救和帮教上,自少年法庭成立以来一直禀承回访帮教的优良传统,而且不断创新帮教途径和方式,全力挽救犯罪青少年。 二、延伸职能,教防结合,全方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坚持回访帮教工作。少年法庭自1988年起即建立了未成年人犯档案制度,为不断改进帮教措施提供了大量的事实依据。通过让未成年犯及其家长参加定期举行的回访帮教座谈会或到未成年犯家中回访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犯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力求使他们服完刑后能够健康融入社会。在坚持传统回访制度的基础上,注重创新工作形式,提高工作效率。2012年,少年法庭在全市法院首创将“心理干预机制”引入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和帮教工作中
5、,探索让心理专家介入未成年人的挽救和帮教过程。专门聘请*大学的心理学专家、教授等专业心理咨询师,在判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判后即时对未成年犯及其家长进行心理干预,制定行之有效地帮教措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很好地防止了再犯罪,取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二是加大犯罪预防工作力度。通过实施“阳光普法”工程与辖区内的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大学实现共建,实现了普法教育的全覆盖;通过“法制副校长”把模拟法庭开到孩子中间、将法制教育搬到了课堂;通过法院公开日,组织辖区内中小学生走进法庭,参观法庭设施、观摩庭审过程,让青少年“零距离”感受法院文化;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报道典型案例,制作专题报道,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知识灌输,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