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44 卷第 1 期 国防科技 Vol.44,No.1 2023 年 2 月 NATIONAL DEFENSE TECHNOLOGY Feb.2023 收稿日期 2022-10-31 修回日期 2022-12-05 采用日期 2022-12-09 作者简介 张艳,女,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军事法理、武装冲突法。“科技+军事”未来战争高端论坛推荐论文“星链”项目在武装冲突中的应用之法律思考 张 艳(国防科技大学军政基础教育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2)摘要 “星链”项目参与他国冲突,使得原本是商业公司的民用项目增添了军事性,并且具有作为武器进行攻击的可能。“星链”项目的军事化和武器化
2、对当前外层空间国际规则体系构成了严峻挑战,直接违反联合国大会维护世界和平的决议、外空条约和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等的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同时,由于该项目一旦确定为军事目标,也存在着被攻击的风险。鉴于“星链”项目的近期情况,我国应未雨绸缪,可采取创设新法则推动国际立法、完善现有法适应空天科技新发展、依据现行法及时主张权利、联手他国形成反制合力等一系列法律手段加以应对。关键词 “星链”项目;外层空间;军事化;武器化;国际规则 中图分类号 D999.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4547(2023)01-0018-07 DOI:10.13943/j.issn 1671-4547
3、.2023.01.04 引言 2015年1月,美国太空 探索技术 公司(SpaceX)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宣布了一个令世人瞩目的项目“星链”计划。该项目计划在2019至2024年的5年间发射万余颗卫星,从而在外层空间搭建一个网络,具体内容包括在距离地面340 km的低空发射7 518颗卫星;在距离地球550 km处的近地轨道部署1 584颗卫星;在距离地面1 1001 325 km的低空轨道上部署4 425颗卫星1。SpaceX公司希望卫星数量最终能够达到4.2万颗,从而使所有卫星连成一个“星座”。SpaceX公司对外宣称,“星链”项目的最初设计目标是为包括南极在内的所有地球区域提供全天候、高
4、速度、低成本的卫星互联网。乍一听,“星链”是带有公益性质的民用项目。进入2022年,“星链”项目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民用转向了军用,并且其军事价值也得到了充分展现2。“星链”对现有外空国际法律体系的挑战显而易见,对太空和平安宁的威胁值得警醒。1“星链”项目的军事化运用已展现,武器化趋势已显露“星链”项目虽然以提供高速互联网服务为名,打着“民用”的幌子,但其军事化应用已经相当明显。依据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关于“军事目标”的界定,“军事目标”是指那些“由于其性质、位置、目的或用途对军事行动有实际贡献,而且在当时情况下其全部或
5、部分毁坏、张艳:“星链”项目在武装冲突中的应用之法律思考 19 缴获或失去效用提供明确的军事利益的物体”3。“星链”项目是完全符合这一界定的。一是“星链”项目有美国军方深度介入,符合军事目标的“性质”要素。SpaceX公司早在2019年就获得了美国空军的资助,用于测试“星链”卫星与军用飞机的加密互联网服务。2020年5月,SpaceX还与美国陆军签署了“星链”卫星宽带服务军用性能合作研发的协议,用于测试在军事网络中使用“星链”来传输数据的具体情况4。同年10月,SpaceX还获得了一份价值1.5亿美元的合同,用于开发军用版“星链”卫星。这些活动使得“星链”项目具备了军用性质。二是“星链”项目在
6、美军基地进行实施,符合军事目标的“位置”要素。从位置上看,“星链”项目部分发射场建在美国范登堡空军基地内,技术验证试验列入卫星和空军战斗机进行保密互联等,以上情况都说明“星链”项目具有军事性5。三是“星链”项目可显著增强作战能力,符合军事目标的“目的”和“用途”要素。据报道,“星链”卫星可搭载侦察、导航、气象等载荷,从而在侦察遥感、通信中继、导航定位、打击碰撞、太空遮蔽等方面增强美军的作战能力5。四是可以直接作为武器使用,符合军事目标的“用途”要素。“星链”项目不仅在军事行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卫星的武器化趋势已初见端倪,不排除其利用数量和成本优势对他国卫星实施攻击,从而威胁他国航天器安全
7、的可能。“星链”卫星不仅可以对天基目标进行打击,还可以直接从运行轨道攻击陆地或海上目标,造成毁伤效果。2“星链”项目军事化与武器化运用的涉法问题“星链”项目的军事化运用已经真实存在,而其武器化又是可合理预见的趋势。因此,必须辨明其军事化和武器化给现有法律体系造成的挑战,尽早着手加以解决。由于“星链”计划涉及军事化和武器化,而且主要是在外层空间中实施,可以用外空国际法律规则体系对其加以检视。2.1 实际违反联大维护世界和平的决议 从国际法的拘束力来看,虽然联合国大会(以下简称“联大”)的决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表明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并且此后会逐步地吸收到国际规则体系中去。因此,联大决议的重要
8、性也不容忽视。联大于1947年11月3日通过的第110号决议就公开谴责那些旨在煽动或鼓励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的宣传,并认为此项决议不仅适用于人类共同居住的地球,还同样适用于外层空 间。此外,联大于1961年12月20日通过的关于外空和平使用之国际合作决议(第1721号),明确肯定了所有国家有权按照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任何国家不得将其据为己有的原则6。联大1963年10月17日一致通过的第1881(XVIII)号决议,要求各国不在绕地球轨道放置任何携带核武器或任何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不在天体上配置这种武器。同年12月13日,联大通过的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
9、原则宣言(第1962(XVIII)号决议)7也持续地表达了和平利用太空的积极意愿。虽然联大决议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拘束力,但是这些决议所宣示的原则却未曾有任何国家表示明确的异议或者是反对,而且这些决议得到了当时相关空天大国的认可,并且被后来出台的宣言和条约陆续确认。此外,2000年12月8日,联大通过的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决议(第55/122号)明确提出“敦促所有国家,特别是那些拥有强大空间能力的国家,对防止外层空间军备竞赛这一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作为促进为和平目的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的必要条件”。同时该决议第4项、第5项还提到:“注意到法律小组委员会就地球静止轨道的性质和利用问题达成
10、的协议”“赞同委员会的建议,即法律小组委员会第四十届会议在考虑到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所关注问题的情 20 国防科技 2023 年第 1 期(总第 338 期)况下,应当将有关外层空间的定义和定界以及地球静止轨道的性质和利用的事项,包括在不妨碍国际电信联盟职能的情况下确保合理和公平使用地球静止轨道的方式和方法作为经常性议程项目审议”8。联大2011年12月9日通过的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 决议(第66/71号)也再次重申“国际合作在发展法治,包括遵守空间法有关规范方面的重要性,以及这些规范在为和平目的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并重申使尽可能多的国家加入各项促进和平
11、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条约很重要9”。从“星链”计划的发展情况来看,其军事化运用已经明显超出了和平利用太空的范畴,违反了联大维护世界和平的决议,给他国的卫星及地面设施构成了威胁。正如新华社曾报道的,SpaceX拒绝改变“星链”计划一颗卫星的轨道,迫使欧洲航天局为避免相撞而让自家卫星“绕道”10。此外,“星链”计划还涉嫌对他国的在轨卫星进行碰撞,以检测他国的太空反应能力,却完全不顾及太空安全。2.2 实际违反外空条约的规定 1967年10月10日生效的、号称“外空宪法”的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以下简称 外空条约)规定了从事航天活动所应遵守的10项基本原则。
12、其主要内容有:各国皆有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自由,各国不得将外层空间据为己有,不得在绕地球的轨道上、天体(星球)、外层空间放置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禁止在天体上建立军事基地和进行军事演习,利用外层空间应避免对地球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等11。“星链”计划至少违反了几条原则。2.2.1 违反了“各国不得将外层空间据为己有”原则 外空条约第二条规定: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据 为己有。但是,“星链”计划从开始实施之日起,就已经产生了将轨道资源实际据为己有的效果,而一旦完全实施到位,那就会产生永久据为己有的事实,从而导致他国和平利用轨道资源的权益
13、受到严重损害。这无疑是违反外空条约规定及“各国不得将外层空间据为己有”原则精神的。2.2.2 违反了“禁止在天体上建立军事基地和进行军事演习”原则 外层空间必须绝对用于和平目的。外空条约第三条要求“各缔约国在进行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各种活动方面,应遵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和了解”。第四条要求“各缔约国保证:不在绕地球轨道放置任何携带核武器或任何其他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不在天体配置这种武器,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外层空间部署此种武器”。可以说,第四条比第三条更为明确具体,它不仅反对军事利用,更反对武器化。而美军与马斯克的SpaceX公
14、司不仅联手对“星链”卫星进行军用测试,而且还将“星链”卫星打造成实质意义上的对地、对海、对空、对太空的武器,使“星链”卫星成为绕地球轨道的其他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或者借助“星链”卫星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构筑军事基地、军用设施或工事,甚至可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发射测试任何类型的武器以及进行各类军事演习,已经让“星链”项目未来存在的武器化转为了对人类社会和他国的现实威慑。这显然已经违反了外空条约关于“外层空间必须绝对用于和平目的”的要求,触犯了第四条的禁止性规定。2.2.3 违反了“共同利益”原则 外空条约明确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而无论其经济或科学发展的程度如何”。但真正拥
15、有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能力的还是世界上经济实力雄厚、科学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虽然外层空间国际法 张艳:“星链”项目在武装冲突中的应用之法律思考 21 律规则要求各国共享外层空间资源、信息和利益,并且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但“星链”卫星为美国及其盟友等特定国家服务,排斥其所谓的不友好国家或者敌对国家,无法实践“共同利益”原则的要求。2.2.4 违反了“利用外层空间应避免对地球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规定 外空条约第九条规定:“各缔约国从事研究、探索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时,应避免使其遭受有害的污染,以及地球以外的物质,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的变化。”11可见,国际社会对于那些危害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和
16、平安宁的行为十分警醒,要求开展航天活动的各国应避免使外层空间遭受有害污染,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引入地外物质而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像“星链”这样的大型卫星星座进入地球轨道,将对地面和天基科学研究产生重大现实危险或严重安全隐患。例如,卫星反光可能严重干扰光学和近红外观测;卫星通信波段电磁辐射污染射电天文观测,造成卫星与天基天文台碰撞等。此外,按照国际规则,航天器寿命结束后要变轨飞入南太平洋的“太空垃圾场”,但“星链”卫星碎片因技术问题最终会成为太空垃圾。上述情况违反了“利用外层空间应避免对地球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规定。2.3 实际违反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规定 1972年生效的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在“序言”部分就“确认全体人类对于促进为和平目的而从事外空之探测及使用”12,那就意味着“促进为和平目的而从事外空之探测及使用”既不是抢占轨道资源,让别国无资源可用;也不是造成大量的太空垃圾,让全地球人共同承受;更不是将绕地球轨道和天体军事化与武器化,让灾难从天而降。“星链”计划的实施,使得轨道资源更加紧张,航天大国已有的卫星难以有合适的轨道运行,极端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