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3以案释法金双林与李永田为哈尔滨市某小区的对门邻居,二人居住的楼层为一梯两户,两家入户门相对,中间为楼道公共区域。2022年10月,金双林在自家入户门外安装了一个可视门铃,屋内连接有一块显示屏,可观察楼道公共区域并存储相关信息。李永田发现后,认为该可视门铃安装的角度能清楚观察并记录自己和家人的出入及访客情况,如自家入户门打开甚至可观察到家中部分生活起居情况。李永田遂多次上门与金双林协商,要求拆除该可视门铃,但金双林认为这是“胡搅蛮缠”,对此置之不理。于是,李永田将金双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金双林拆除可视门铃,并删除与自家相关的视听资料。这种情况下,李永田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2、?(文中金双林、李永田均系化名)安装可视门铃侵犯对门邻居的隐私权吗?案例解析近年来,可视门铃、智能门锁等安全设备逐渐走入千家万户。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可视门铃可能会观察、记录并存储其他业主的活动情况,往往容易引发邻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
3、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可视门铃作为家居生活中一项便捷实用产品,满足了现代住宅居民基础的安防需求,本身无可厚非,但其在使用中伴有大量的数据采集,稍有不慎就会触及邻里的隐私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并引发争议。本案中,金双林家的门口系李永田出入家门的必经之地,其安装在门外的可视门铃带有摄像功能,可对李永田家庭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活动信息进行拍摄,上述信息与私人的生活习惯以及家庭、财产的安全等直接关联,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应属于法律规定的隐私权的范畴,故应受法律保护。但考虑到金双林安装可视门铃是出于维护自身安全的需要,主观上并无窥视邻居隐私的故意。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双方现有情况,采用兼顾双方利益的改良方案,如将可视门铃移动位置并调整角度,尽量避开涉及李永田家中隐私的观察区域等。随着智能家居产品的发展与推广,许多家庭开始使用可视门铃、远程监控等智化产品维护家庭财产安全,但务必注意不能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智能家居产品的设计生产者也应通过技术手段加以调整,避免使用智能家居产品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风险。产品的销售者则应该做好相关的风险提示,为善意的使用人保驾护航。本栏编辑法在身边2023.3 岩坞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