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就业与保障 2022.12小保信箱小保信箱XIAOBAOXINXIANG小保:我于2018年入职某银行工作,2020年10月,银行安排我参加总行组织的金融理财师培训,双方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协议约定经培训后,我必须服务满4年方可离职,培训费为2万元;若在服务期内离开,应支付给银行违约金4万元。为银行服务2年后,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因为有其他更好的发展,于是要求银行给我办理离职手续。银行认为,虽然合同到期了但服务期却未满,如果我执意离开,须如数支付违约金4万元。而我认为,劳动合同期满时自己有权选择离职,银行无权要求我支付违约金。请问,我应当向银行支付违约金吗?又该支付多少呢?朱桦朱桦:首先,你的离
2、职行为构成违约,故应当向银行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据此,尽管你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由于银行要求你继续履行服务期协议,故你只有在约定的服务期满时才能离职。而你在服务期未满就离职,无疑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其次,你只需支付一部分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该
3、规定表明,银行无权随意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额要受所花“培训费用”的限制,因此银行约定的违约金4万元是不算数的,你的违约金数额只需按银行实际支付的培训费2万元来确定。同时,违约金的支付数额应当按照劳动者的服务年限予以折算。本案中,你们双方约定的服务期为4年,银行支付的培训费为2万元,分摊到每年为5000元。由于你尚未履行的服务期限为2年,故只应向银行支付1万元违约金。小保 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未满,离开要支付违约金吗小保:我是某公司的员工,上个月的一天,我在乘坐公交汽车上班途中,发现有两名不法人员行窃,遂上前制止。我在与不法人员扭打过程中摔倒致左手骨折。事后,相关部门认定我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4、并给予表彰。我要求公司为我申报工伤被拒绝。公司的理由是我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请问,我的情况属于工伤吗?李勇为李勇为:你所在公司的认识是错误的。一般来说,构成工伤必须符合“三工”要求,即职工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职工所受伤害即使不符合“三工”要求,也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其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该条第二项的规定表明,只要职工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的,即应当视同为工伤。因此,职工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的,应当视同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小保 见义勇为受伤是否算工伤注:以上稿件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潘家永解答。若有疑义,欢迎读者来信来电,以便本刊完善问题解答。热线电话:0591-87540585|联系人:林编辑|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