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x)订立合同双方: 招聘方: (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行政)简称甲方 受聘方: (合同制职工)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或 个月),从 年起至 年 月 日止 (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本合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 个月(或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限
2、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职务(或工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 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生活福利待遇
3、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三)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七条劳动保护 _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
4、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
5、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6、双方议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元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行政公章) 代表人: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