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RPHDYWB 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企业标准 Q/CRPHDYWB 2208.11.02-2017 消防检修规程 2017-11-10 发布 2017-11-12 实施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 发 布 _ _ Q/CRPHDYWB 2208.11.02-2017 II 目 次 目 次.II 前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定义与术语.1 4 职责.1 4.1 基地主任.1 4.2 安全员.1 4.3 消防员.2 5 管理内容与方法.2 5.1 动火级别.2 5.2 动火审批权限 .2 5.3 动火的现场监护 .2 5.4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
2、全责任 .2 5.5 动火工作原则.3 6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3 6.1 重点防火部位.3 7 检查与考核.4 7.1 消防措施检查标准 .4 7.2 灭火设施检查标准.5 7.3 灭火设施 .5 7.4 消防给水检查标准 .5 8 报告与记录.6 Q/CRPHDYWB 2208.11.02-2017 III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NOSA安健环体系组织管理,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由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以下简称检修基地)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沂水)检修基地。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范国华 本标准的审核人:刘磊、
3、党旭亮、张立强、罗鹏 本标准的审定人:魏兴华、赵小波 本标准的批准人:卢东东 本标准由新能源运维公司(沂水)检修基地归口管理。本标准2017年首次发布。Q/CRPHDYWB 2208.11.02-2017 1 消防检修规程 1 范围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双零”的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伤,减少一类故证,控制事故,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检修基地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建立消防检修规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D
4、L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Q/CRNE 202.007 消防管理标准 Q/CRNE 202.014 工作票管理标准 Q/CRNE 209.002 培训管理标准 3 定义与术语 燃烧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燃烧,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的材料。易燃液体: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可燃液体:闪点大于45的液体。闪点: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4 职责 4.1 基地主任 基地主任是检修基地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风场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是:(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
5、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3)组织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规定;(4)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检隐患;(5)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6)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7)新投产设备要执行安全、卫生“三同时”的规定,如未执行有权拒绝验收。4.2 安全员 Q/CRPHDYWB 2208.11.02-2017 2 安全员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负责对本企业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安全监察部门应协助消防部门做好对电力生产设备的防火工作。对构
6、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消防部门和安监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对火灾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4.3 消防员 应设置消防员,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防火重点部位不应少于百分之七十。义务消防员应每年进行整一顿、调整和补充。,应定期组织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专职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动火级别 应根据火灾“四大”原则,一般分为二级。(1)
7、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2)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5.2动火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场长、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场安监人员、保卫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3)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场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5.3动火的现场监护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
8、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
9、火。5.4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1)工作必要性;2)工作是否安全;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2)运行许可人应审查: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隔绝;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3)工作负责人应负责: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Q/CRPHDYWB 2208.11.02-2017 3 2)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
10、场无残留火种。(4)消防监护人应负责: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5)动火执行人员职责: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发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
11、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5.5 动火工作原则 (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3)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5.5.1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油车停靠的区域;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5.5.2 动火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
12、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二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场安监部门。二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多一份交运行人员收执。5.5.3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5.5.4 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5.5.5 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场(局)人员,按动火等级履行 动火工作票制度。5.5.6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动 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审
13、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6 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 6.1重点防火部位 Q/CRPHDYWB 2208.11.02-2017 4 6.1.1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 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中控室、通讯室、材料室、油品库、检修车间、35kv配电室、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各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6.1.2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本场所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任务。防水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特定的牌子,其主要内容是
1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6.1.3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应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和检查人。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计划,对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案并限期整改。6.1.4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7 检查与考核 7.1 消防措施检查标准 7.1.1 电力生产企业必须按国家、部或本企业颁发、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执行,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7.1.2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
15、产。对已经投产的工程或项目,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限期整改。7.1.3 风电场110kV升压站场地的重要道路应建成环形,并应有道路与主要建筑物和消防队(所)连通。一般变电所、水电场或山区火电场设环形道路有困难时,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场(所)内的道路应保持畅通。7.1.4 电力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和安全出口等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和要求。7.1.5 电力生产设备或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现场消防设施确因工作需要而移动、拆除或损坏时,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和事先通知消防部门,并得到上级防火
16、责任人的批准。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消防用砂应保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并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7.1.6 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标志,其他生产现场不准流动吸烟,吸烟应有指定地点。7.1.7 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现场需使用电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加强管理。7.1.8 油品库不应渗、漏油。油管道连接应牢固严密,严禁使用塑料垫和橡胶垫。在高温附近的法兰盘或接头处,应装金属罩壳。热管道保温层应完整,当油渗入保温层时应及时处理。油管道附近的热管应包铁皮。油管道应尽量不布置在高温蒸汽管道上方。7.1.9排水沟、电缆沟、管沟等沟坑内不应有积油。7.1.10 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现场严禁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工作用油。生产现场需使用的油类应盛放在金属密闭的容器内,并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柜、箱内。7.1.11 不宜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不宜用汽油、煤油洗手。7.1.12 各类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倾倒。7.1.13 生产现场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试材料,用过的擦试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