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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4版).pdf

1、 财经法规与会计 职业道德 (第 4 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 编 北 京 内 容 简 介 本书以财政部 2009 年颁布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为依据,涵盖了大纲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以帮助考生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为宗旨,侧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掌握,并附有大量练习题及参考答案。本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会计职业道德等内容。本书主要供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学习使用,也可供在职会计人员和大中专在校学生学习参考。本书封面贴有清华大学出版社防伪标签,无标签者不得销售。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2782989

2、 13701121933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编.4 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丛书)ISBN 978-7-302-30949-9.财.会.财政法中国会计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 经济法中国会计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D922.2 F233 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2012)第 294039 号 责任编辑:崔 伟 封面设计:朱 迪 版式设计:思创景点 责任校对:成凤进 责任印制:出版发行:清华大学出版社 网 址:http:/,http:/ 地 址:北京清华大学学

3、研大厦 A 座 邮 编:100084 社 总 机:010-62770175 邮 购:010-62786544 投稿与读者服务:010-62776969,c- 质 量 反 馈:010-62772015, 印 刷 者:装 订 者:经 销:全国新华书店 开 本:185mm260mm 印 张:16.75 字 数:387 千字 版 次:2009 年 9 月第 1 版 2013 年 1 月第 4 版 印 次:2013 年 1 月第次印刷 印 数:4600151000 定 价:28.00 元 产品编号: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会

4、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6 号)第九条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2009 年 10 月 26 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适应和配合财政部对我国会计规范的调整与变化,将最新的会计规范内容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更好地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现服务广大考生的根本宗旨,我们组织了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课程方面具有较深造诣的一批专家学者,根据财政部修订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会计基础考试大纲、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编写

5、了这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丛书”。编写组采取统一策划、分工负责的方式完成有关编写工作,主要分工如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 4 版)由梁刚、李歆、欧理平、王海兵负责撰写;会计基础(第 4 版)由孔庆林、乾惠敏、梁刚、李国兰负责撰写;初级会计电算化(金蝶 KIS 专业版)由毛华扬、毛川负责撰写;初级会计电算化(T3 用友通标准版)由毛华扬、毛川负责撰写;初级会计电算化上机考试辅导教程由陈平、肖南燕、崔明负责撰写。限于水平,书中可能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欢迎读者和专家指正。联系邮箱:。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参考了有关文献,在此对这些文献的原作者表示感谢。在初级会计电算化(金蝶 KIS 专业版)的编写

6、过程中得到了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对此深表谢意。在初级会计电算化(T3 用友通标准版)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对此深表谢意。需要注意的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一些调整,如考试内容所占比例、选用的会计软件等都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考前应咨询当地财政部门,以适应所在地的具体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2012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1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2 第三节 会计核算6 第四节 会计监督18 第五节 会计机构

7、和会计人员 23 第六节 法律责任30 第七节 会计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35 第八节 新会计准则体系概述 36 复习思考题39 参考答案 44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46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46 第二节 现金管理50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52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63 第五节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78 复习思考题79 参考答案 87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89 第一节 税收概述89 第二节 主要税种95 第三节 税收征管122 第四节 税收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138 复习思考题140 参考答案146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148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148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155

8、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162 第四节 财政法规制度 案例分析165 复习思考题168 参考答案179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184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184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 主要内容190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 修养 202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207 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案例 分析 213 复习思考题221 参考答案228 附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 大纲232 综合模拟试题(一)249 综合模拟试题(二)255 参考文献262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9、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三个层次,它们是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构成,它们是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其层次结构如下。(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们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我国第一部会计法于

10、 1985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1993 年 12 月 29 日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会计法。现行的会计法是 1999 年 10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2000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注册会计师法于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 4 版)2(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

11、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根据是 会计法。如 2000 年 6 月 21 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990 年 12 月 31 日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等。(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以财政部第 26 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

12、法和以财政部第 33 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 38 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是贯彻国家、政府政策的有力手段之一。不同时期、不同政治背景和经济制度,就有不同的法律调整措施,会计法律制度也不例外。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变化,需要对一些不适用的会计法律制度进行修改、修订。第二节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规定了

13、中央、地方、部门、单位在各自方面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及其相互关系。会计工作是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为了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政府部门应在宏观上对会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会计法及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对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作出了相应规定。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是指代表国家对会计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全国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并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

14、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会计准则制度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对管理会计事务所作出的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3文件的总称,包括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档案管理等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会计法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

15、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上述所说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制度、准则、办法等。(二)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直接影响到市场秩序,进而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加强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三个方面。根据 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会计市场管理职责。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等

16、。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是我国各级财政部门会计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是一种执业资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经济活动中起鉴证作用,其目的是增强相关利益方对鉴证对象的信任程度。为保证注册会计师鉴证作用的发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规定从事社会审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当具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会计法规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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