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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2年农业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上).pdf

1、2023年第02期2023年第02期 47法系万家湖南省2022年农业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上)为有效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农保障作用,2022年以来,湖南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湘剑”护农行动部署安排,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农时和关键环节,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案件,现从中选取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一、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谢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2022年5月7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犯罪嫌疑人谢某在长沙市岳麓区某镇私设生猪屠宰厂,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具有

2、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决定不起诉,通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对谢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违法所得99328元,涉案货值金额102271.54元。长沙市农业农村局依照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生猪产品138千克、杀猪刀8把、违法所得99328元,罚款1022715.4元的行政处罚。二、邵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赵某和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案2022年1月8日,邵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邵阳北收费站出口处的一辆装载108头生猪的车辆进行检查,货主赵某及货车司机闫某均无法提供该车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从辽宁省大连市某养殖场购买108头生猪,承运人为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启运时当事人未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批生猪总重13500千克,货值金额202500元,运输费用10000元。邵阳市农业农村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承运人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三、常宁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违法使用禁用药品案2022年5月26日,常宁市农业农村局与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养殖的牛蛙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4、抽查。7月10日,常宁市农业农村局收到两份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呋喃唑酮”检验结果不合格。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从网上购买过一瓶呋喃唑酮片,用于牛蛙的治疗。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常宁市农业农村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由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四、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廖某无证生产经营种子案2022年3月29日,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茶陵县种植户段某等从廖某处购买的水稻种子包装袋上无检疫证明编号,品名存在异样。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自家责任田种植某杂交水稻0.4公顷,采收杂交种600千克进行销售,销售违法所得2400

5、0元。株洲市农业农村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种子、没收违法所得24000元、罚款96000元的行政处罚。五、郴州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资站违法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案2022年4月24日,郴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在某农资站检查发现两种由四川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种子,审定适宜种植区域不包括湖南省。经立案调查,涉案种子货值金额1120元,销售违法所得192元。郴州市农业农村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2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待续)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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