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原因及表现: 一是对主体责任的理解不深入。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了解的不透彻,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概念认识不到位、内涵不明确,甚至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概念混淆。比如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责任只是空洞抽象的概念,没有具体的内容和抓手,将责任虚化;有的认为责任担当只是喊在嘴上、挂在墙上、浮在面上,不用动真碰硬、担不担当一个样。这些对主体责任的职责定位不清,导致部分党组织一味扩大监督责任工作范围,把落实主体责任的许多实质性工作交给纪委承担,用落实监督责任来代替主体责任的落实。直到现在
2、还有不少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三转”不到位,承担着单位其他工作。 二是对主体责任重视不够。基层单位往往工作繁琐、任务繁重,业务工作量很大,单位“一把手”往往把人员力量和精力都放在中心工作上,把主体责任的落实放在一旁,甚至由副职代替履职,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比如说,在我区查办的郭某严重违法违纪一案中,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流于形式就是首要的外在因素,其在xx镇、xx乡工作期间,没有完整、认真的上过一次党课,未深入、具体全面的开展过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长期不规范、不正常,流于形式,导致严重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不足。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
3、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或认为是上级要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缺乏工作动力,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推诿责任,导致工作到党委转个圈继续回纪委。 四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法单一。目前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途径还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提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虽然制定了下级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四述”评议制度,但也是以听汇报、看材料为主,内容空洞雷同,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追责问责时,手段非常有限,仅仅
4、是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处理结果往往是隔靴搔痒、不痒不痛。比如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认为管党治党建设党是软功虚活,落实主体责任停留在学习、开会、领会、表态、再学习、开会、领会、表态这样的死循环。 五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体系不完善。主体责任相比业务工作来说,无法物化,难以量化,定性多定量少。目前来说,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既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成效测评标准也很模糊。在衡量主体责任落实的效果时,往往是主观感受占据的比重较大,难以客观公正的反映主体责任落实的实际成效。而这在一定程度上还助长了形式主义,不少基层党组织在落实主个责任时,不管工作成效,把工作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上级一来检查,就是写好工作汇报,
5、补齐档案资料。 措施: 一是提高干部政治站位,深化责任的本质内涵。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党委要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促使大家能站在政治的高度看待主体责任的落实,让主体责任是必须牢牢扛起的政治责任的观念深入人心。要紧紧扭住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放松,把问责“利剑”坚决指向“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拧紧了管党治党的“螺丝钉”。不唯管党治党如此,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无论身处什么领域,从事什么工作,肩上的责任都是政治责任。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明责落责问责体系闭环。“有责任不明确、明确了落实不下去”可谓一个老大难的
6、问题。党委要首先明确自身主体责任,之后再到把责任分解到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各工作部门,实现责任内容不断深化,责任主体不断明确、具体和清晰。其次要督促各级党组织通过出台主体责任清单、建立责任考核评分制度等举措有力督促党员干部把责任扛在肩上。最后要通过严肃的问责,表明党委从严压实责任的鲜明态度,决不因人数多少、职务高低而区别对待。从而打造明责落责问责的完整体系。 三是促使党员干部敢于担当,激发落实责任的正能量。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到位,行动才能紧紧跟上。党委要紧盯“关键少数”,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在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深处猛击一掌,粉碎了过去一些人只要权力、不要责任的错误观念,通过打下的是问责的板子,触动的是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思想,落下了管党治党的责任,唤醒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将责任意识牢牢根植在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中,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培育出勇于担当、尽心尽责的浓厚氛围和政治生态,激发出落实主体责任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