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优化投资环境意见 为优化我县投资环境,建立优质高效的投资效劳体系,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审批效劳效率 第一条涉及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进厅率要到达20230%,由“大厅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公开办理审批事项,杜绝厅外审批。 第二条对能够立即办结的审批事项要当即办结,行政审批“即办率要到达90%以上;不能立即办结的,要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第三条各行政机关向办事大厅派驻首席代表,全权负责组织和协调与审批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对重大工程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在期限内未能办理的,即默认为许可。 第五条县政府责成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对投资企业车辆发
2、放“绿卡,对一般违章进行批评教育,公安交警、交通管理、农机监理等部门不扣车、不缴证、不罚款。 二、标准收费和检查行为 第六条除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凡弹性收费工程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第七条经物价部门核准的纳入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办理事项的收费工程,一律在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公开并通过专门收费窗口集中收缴。 第八条由监察局对全县现有的公安、交通、工商、养路费征稽、农机、卫生防疫等执法主体进行梳理,从源头上杜绝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和越权执法。对违章行为以教育为主,确需罚款的,罚没款必须上缴到县财政指定的账户。严禁各部门下达罚款指标;对侵占、私分罚
3、没款的除予以辞退外,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第九条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规和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对企业的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方案。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不得重复检查、收费和罚款。执法人员检查时,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吃请或馈赠。 第十条实行“首错不罚制度,对企业的一般性违规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那么,采取批评教育、警示、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催促纠正。按规定必须罚款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三、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各行政机关要建立主要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本机关加强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方面的工作。其工作情况将作为本单位及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各行政机关工作人
4、员要强化效劳理念,严肃工作纪律,严守作息时间,班上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不胜任本职工作的,所在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轮岗交流或进行离岗培训,受训期满合格前方可重新上岗。 四、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 第十四条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向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干扰施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者人身财产平安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采取行动,依法从速解决。 第十五条政法机关对涉及投资者的民事、经济、刑事、执行等案件的裁判和处理工作,要在法定的最短时限内办结。 五、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第十六条相关行政机关设立投诉热线,投资
5、者认为机关效劳人员和执法人员行为不当的,可向其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要在5日内向投诉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投资者对主管部门不予书面答复或认为答复不合理的,可以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从速解释和处理投诉问题,并追究不作为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成立XX县区优化投资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的执法、工作效率、效劳质量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议,对测评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响并催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县领导参加的企业家座谈会,切实解决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 第二十一条对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一经查实,由组织、监察、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加强舆论监督和典型宣传,营造“人人是法库形象、人人是开展环境的良好气氛。 七、其它 第二十三条本意见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相关行政机关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本机关优化投资环境实施细那么,报XX县区优化投资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意见由XX县区优化投资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