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AIZHENGJIANDU财政监督CAIZHENGJIANDU2023 7专题:财会监督助力共同富裕财政监督与共同富裕兼论初级阶段中国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姚轩鸽【摘要】通过对共同富裕和财政监督的内涵与本质以及二者之间互动机制的分析和探讨认为,财政监督在共同富裕理想目标实现中具有枢纽和关键性的地位与作用,是有效推进共同富裕的最佳切入点与突破口。随即推导出了财政监督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的一般路径与策略,并借此认知和分析框架,提出了未来中国应对共同富裕挑战与压力的对策与建议。【关键词】财政监督共同富裕 挑战 对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并提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奋斗目
2、标。就共同富裕的本质内涵而言,它既属于经济范畴,关乎每个国民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的满足与否;同时也属于政治范畴,关乎每个国民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能否公正平等地得以满足。由于财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特定的“基础性、支柱性与保障性”功能和作用,特别是财政监督的有效性,直接或间接地关乎共同富裕梦想的实现与否。因此,从财政监督与共同富裕的内涵与本质探讨切入,进而探寻二者之间的互动机制与规律,推导制定财政监督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的一般路径选择方案,最后探求中国共同富裕必须直面的挑战与对策,乃是共同富裕研究题中应有之义。一、财政监督与共同富裕的逻辑理论分析财政监督是指对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的现场或特定环节 过程进行监视督
3、促与管理。就其根本而言,即是对国民与国家之间、征纳税人之间收支活动的现场或特定环节 过程进行监视督促与管理。一方面表现为对国民与国家之间、征纳税人之间征税权利与义务交换活动公正平等与否的现场或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与管理;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国民与国家之间、征纳税人之间用税(预算)权利与义务交换活动公正平等与否的现场或特定环节 过程进行监视 督促与管理。但其核心和关键在于财政权力民意基础的扩大与否,以及对财政权力运行过程监督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如何。事实上,财政监督,不论是指在征税环节,还是在用税环节,如果存在不公正、不平等交换问题,便会直接或间接阻滞和延缓共同富裕理想目标的实现。因为共同富裕的前
4、提是国民对可满足其公私需要、欲望、目的、兴趣及其衍生品的物质和精神物品拥有的充分度。逻辑上,如何高速、大规模、可持续地创获物质和精神财富,也就是做大“蛋糕”,乃是共同富裕实现的必要条件。固然,征税意味着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私人财富的减少,看似在消减国民可支配财富拥有的充分度,有违共同富裕的理想目标,但就税收的本质而言,交税意味着可交换到政府生产和供给的公共产品,反过来会提升每个国家或地区组织化、高速创获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体效率,从而有助于更充分、可持续地拥有可满足每个国民公私需要、欲望、目的、兴趣及其衍生品的物质和精神物品。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讲,财政22财政监督CAIZHENGJIANDU202
5、3 7监督都十分必要和重要。因为财政监督看似只有征税与用税两个板块和环节,但就实际涉及的要素而言,财政监督意味着对财政收支整个活动的监督,也即是对国民与国家、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交换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其根本和关键显然在于财政权力本身的合法性或合意性,及其对财政权力监督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毋庸置疑,民主政体下国家权力的民意基础相对坚实和稳定,财政权力的民意基础也相对坚实和稳定。因为“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逻辑上,在合法财政权力保障下的公共资金收支权利与义务交换,便拥有公正平等交换的制度保障。相反,在不完备民主制政体或者
6、其他政体下的公共资金收支权利与义务的交换,其拥有公正平等交换的制度性保障基础则相对缺乏坚实性与稳定性。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仅拥有合法性的财政权力,只是保障国民与国家、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交换公正平等的充分条件,并非充要条件。因为财政权力实施过程如果缺乏有效监督的话,便会因财政权力的滥用和寻租,诱发和导致国民与国家、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交换不公正、不平等问题的产生,从而延缓或阻滞共同富裕理想目标的实现,背离财政制度创建和财税治理的初衷或终极目的。坦率地说,迄今为止人类对权力监督问题的探索发现,唯有通过建立民主制度,从权力授予角度解决国家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包括财政权力等衍生权力,方可提供制度性的
7、权力监督保障,而且是相对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即可通过民主制“权力制约权力”的途径,对国家权力,包括财政权力等衍生权力的运行过程进行源头性的监督和制衡。就元规则环节的监督而言,有横向与纵向监督两类途径:一是就权力的横向监督而言,就是通过立法、行政与司法的“三权分立”机制实施监督。即通过最高权力在中央政府自身内部的四种分割方式(总统制、议会内阁制与半总统制以及委员会制形式)进行监督和制衡,从而对财权、税权、预算权进行横向监督与制约。二是就权力的纵向监督制衡而言,通过联邦制、单一制与邦联制进行监督和制衡。相应地,在纵向权力监督与制约的逻辑下,财权、税权与预算权也存在三种监督制约方式。至于这两种财政权力
8、监督的实际效果如何,目前或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作为人类几千年探索的阶段性成果,即就尚未达到完备程度而言,其综合监督效果或有待进一步评价,但至少不失为一种可资借鉴、相对不错的国家权力或财政权力监督机制或模式。当然,归根结底,财政监督需要借助一定的优良政治、财政道德与宪法、财政法律来实现。逻辑上,政治、财政道德与宪法、财政法律的优劣,将会从总体上影响共同富裕理想目标的实现与否。二、财政监督促进共同富裕的一般路径从上述财政监督与共同富裕逻辑的分析可知,财政监督根本说来,就是对财政权力,也就是征税权力与预算权力的授权和制衡活动的现场或特定环节 过程进行监视 督促与管理;而且,财政权力(征税权力与预算权力
9、)的监督质效如何,总体决定和影响一个国家和社会公共产品生产与供给的质效,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其共同富裕理想目标的实现。逻辑上,财政监督或者说财政权力监督便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理想目标实现的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理想目标实现的基本手段与重要工具。笔者认为,可促进共同富裕理想目标实现的一般路径选择如下:(一)征税视域的共同富裕路径选择基于税收的本质及其与公共产品的相关性分析,从征税视域看,促进共同富裕理想目标实现的一般路径选择在于:一方面,就税收的表象在于对纳税人可支配私人产品与财富的“剥夺”和消减而言,国家征税无疑越轻越少越好,特别是在税权监督缺乏制度性保障与闭环式监督机制约束的情况下
10、,以及在预算透明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也就是预算权监督缺乏制度性保障与闭环式监督机制约束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同时就征税方式的道德性与文明程度而言,如果国家征税尚未明确终极目的是为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尚未实现人道自由,也就是自由的一般道德原则,诸如平等、法治与限度,以及自由的具体道德原则,诸如政治、经济与思想自由,特别是公正道德原则和价值尚未实现实质性税制嵌入的历史阶段或者现实情况下,同时在预算权监督缺乏制度性保障与闭环式监督机制约束的情况下,如预算透明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的情况下,国家征税也应越轻越少越好。因为在此境遇和特殊情势下,国家征税越轻越少显然意味着,作为国民主要构成部分的
11、纳税人,其可专题:财会监督助力共同富裕23CAIZHENGJIANDU财政监督CAIZHENGJIANDU2023 7支配的私人产品被国家“剥夺”得越少,即纳税人所拥有的私人财富或物品相对越充分,距离共同富裕理想目标越近。相反,如果国家征税越重越多,则纳税人可支配的私人产品被国家“剥夺”得就越多,其所拥有的私人财富或物品相对越匮乏,背离共同富裕理想目标的实现就越远。另一方面,就税收的本质在于为公共产品的生产与供给筹集资金而言,征税的多少轻重则属于次要问题,关键在于公共资金收支权利与义务的交换是否符合公正平等原则。或者说,纳税人交税之后,能否公正地从政府那里交换到相应的公共产品与服务,这才是重中
12、之重。如果能,便符合公正平等原则,事实上,高福利(高性价比公共产品)是以高税负为前提和基础的;如果不能,则违背公正平等原则,更多则意味着高税负所换来的是低福利(低性价比的公共产品)。事实上,唯有高税负与高福利,或者低税负与低福利才符合公正平等原则。但是,低税负与低福利显然有悖于共同富裕理想目标的实现,或者说,凡是高税负与低福利或零福利,都是违背公正平等原则的,显然背离共同富裕理想目标的实现。同时就征税人而言,高税负与低福利或零福利同时还意味着,征税人自己所享有的征税权利大于其应尽的征税义务,这是一种不公正,无法促进共同富裕理想目标的实现。逻辑上,政府“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实现收入的社会再分配”,
13、便具有合乎情理的道德根据与理由。因为“只有对资本实行累进税才可有效遏制让全球财富分布朝着无序和无节制的贫富悬殊方向螺旋式前进的势头。”事实上,美国在1985年的联邦税收收入中,遗产税和赠与税就有56亿美元,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0.7%。或正是基于这一理由,国内有学界也认同和主张超额累进税制,主张征收遗产税、赠与税等。学者杨慧芳就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遗产税的征收有形无形中给社会保障的财政减压。”深究是因为,政府高福利供给意味着高性价比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可增加全社会和每个国民公共产品拥有的充分度,同时促进私人产品的组织化、高效率、可持续地创获,增加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私人产品拥有
14、的充分度,促进共同富裕理想目标的实现。当然,纳税人之间的税负“谁负”的权利与义务分配和交换问题,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和交换问题也十分重要,不可忽视更不可无视。其实,累进税制作为实现收入再分配的手段,早已成为二战之后西方发达国家消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主要税收政策与税制创新目标。比如,瑞典等北欧一些国家通过议会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借助税收工具有效平抑国民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尝试和探索经验可资借鉴。事实上,瑞典通过高额累进税等税收政策,已使国民税后收入的绝对平均差距仅为三倍。同时在1983年,议会还通过了雇员投资基金法案调节国民收入不公问题,具体是通过“养老税”解决国民收入分配不公
15、问题。可见,从发达国家解决国民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促进共同富裕理想目标实现的实践看,税收及其征税权监督,乃是促进共同富裕理想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与工具。具体来说,征税监督或征税权监督视域的共同富裕路径选择,根本说来既要进一步扩大征税权的民意基础,也要增强征税权闭环式监督机制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但最终则有赖于能尽快建立起完备和高位阶的民主制度,同时建立起有效的闭环式最高权力及其征税权监督机制。(二)用税(预算)视域的共同富裕路径选择从用税视域看,也就是从预算制度与治理视域看,促进共同富裕理想目标实现的一般路径在于:一方面,就“用之于民”的税款数量而言,无疑“取之于民”的税款与非税收入,“用之于民”的
16、越多,越在形式上接近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交换和分配的公正平等原则。因为“用之于民”的税款数量多少,乃是“用之于民”多少的前提,也是决定国家能生产和提供给国民公共产品与服务数量多寡的前提。道理很简单,如果“取之于民”的很少,“用之于民”的就不可能很多,更不可能有高性价比公共产品的可持续生产与供给。当然,即使“取之于民”的很多,“用之于民”的也未必很多,同时也未必能生产和供给高性价比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因为“用之于民”的方式同样十分重要,既关系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的数量,也关系公共产品生产和供给的质量。具体说,“用之于民”方式的道德性与文明程度,直接关涉每个国民对公共产品生产和供给的满意度与合意性,关系每个国民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性价比高低好坏的最终评价,直接关系每个国民对公共产品满足其公共需要、欲望、目的、兴趣及专题:财会监督助力共同富裕24财政监督CAIZHENGJIANDU2023 7专题:财会监督助力共同富裕其衍生品所拥有充分度的最终感受度,即影响每个国民对共同富裕理想目标实现与否的主观感受和评价,同时则间接关系每个国民对其私人产品满足自身私人需要、欲望、目的、兴趣及其衍生品所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