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贫困生帮扶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x、各完小校长 二、资助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那么和救助条件 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根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
2、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以下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根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工程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