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文航行警告标准格式GB17577.2-1998The standard form of P.R.C.for navigationalwarnings in English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英文航行警告文件应包括的内容、电文结构、要求及用词、用语和句型。本标准适用于英文航行警告电文的起草、播发和使用。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航行警告文件document for navigational warning航行警告文件是港监机关设置的航行警告发布台(简称航行警告台)向海岸电台发出的、用于播发航行警告电文的专用公函。2.2航行警告电文the text of
2、navigational warning由航行警告台发布,经海岸电台播发的有关航行安全信息的专用电文,简称电文。2.3播发天数broadcasting day(s)航行警告台要求海岸电台连续播发的天数。2.4交发时间delivering time航行警告台将电文交给海岸电台的时间。2.5编号number航行警告台按年度自年初至年末发布航行警告的先后顺序编排在电文中的顺序号。2.6流水号serial number按内部工作顺序设定的、不间断的、不作为播发内容的工作顺序号,俗称大流水。2.7识别码identification code航行警告台与海岸电台事先约定的、代表航行警告电文撰写单位的代码。3英文航行整告文件构成3.1内容完整的英文航行警告文件由如下内容构成:标题,流水号、等级、播发电台的名称、播发天数、交发时间、电文、印章、拟稿人和审核人的签名、签发日期。3.2英文航行警告文件样式3.2.1人工递送或用图文传真(FAX)传送时,文件样式如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11-18批准1999-09-01实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