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30000.21-2013a)呼吸道致敏;b)皮肤致敏。5分类标准5.1一般原则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分类和标签的一般原则见GB13690。5.2物质分类标准5.2.1呼吸道致敏物5.2.1.1危险类别5.2.1,1.1在主管部门未要求作次级分类或作次级分类数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呼吸道致敏物质应列为类别1。5.2.1,1.2若掌握充分数据且主管部门有此要求,根据5.2.1,1.3做出更准确的评估,可将呼吸道致敏物质再分为类别1A:强致敏物质:或类别1B:其他呼吸道致敏物质,5.2.1,1.3在人或动物身上观察到的影响,采取证据权重法,通常可以作为呼吸道致敏物质分类的依据。使用表1中的标准,并根据人
2、类案例或流行病学研究和/或恰当的动物试验研究中所见的可靠的和高质量的证据,采用证据权重法,可将物质划人类别1A或类别1B,表1呼吸道致敏物质的分类标准和类别类别1呼吸道致敏物质物质划为呼吸道致敏物质,)如果有人类证据,该物质可导致特定的呼吸道过橄:和/或b)如果有合适的动物试验的阳性结果,物质显示在人类中有高发生常:或根据动物或其他试验,可能对人有高过敏率。还应结合反类别1A应的严重程度。物质显示对人类有低度到中度的发生率:或根据动物或其他试验,可能对人有低度到中度过类别1B敏率。还应结合反应的严重程度,日前还没有公认和有效的用来进行呼吸道致敏试验的动物模型。在某些情况下,对动物的研究数据,在作证据权重评估中,可提供重要信息。5.2.1.2人类证据5.2.1.2.1一种物质可能引起特定呼吸道过敏反应的证据一般都基于人类经验。在这方面,过敏反应通常表现为哮喘病,但也要结合诸如鼻炎/结膜炎和肺泡炎之类的其他过敏反应。病征应有变态反应的临床特征。但是,免疫学机制不一定要证实。5.2.1.2.2在结合人类证据时进行判断时,分类决策除了要结合病例证据外,还需结合:a)接触人群的规模;b)接触程度。5.2.1.2.3上面提及的证据可以是:)临床病例和与物质接触有关的适当肺功能试验得出的数据,而且它们得到了其他支持性证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