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463-2009前言本标准的第5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代替GB12463一19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12463一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取消了部分术语,直接引用相关标准,一将桶类包装最大容积由450L改为250L:一第4章为运输包装分类,并将等级改为类别,基本要求部分放入第8章:一4.2基本要求与第5章合并为第5章包装要求:一取消了“纺织品编织袋”(1990年版的5.14):一取消了“塑料袋”(1990年版的5.16):一气密、液压试验的压力做了修改:一取消了“标记尺寸和使用方法可比照GB/T191有关规定办理”(1990年版的7.2.6,2):取消了包装性能试验的使用范围(1990年版的8.1):表4增加了“耐酸坛、陶瓷坛、厚度3mm以上的大玻璃瓶”液压试验值一取消了“包装检验”(1990年版的第9章);一增加了“包装容器基本结构应符合GB/T9174的规定”(本版的5.1.11)本标准的附求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深圳市栢兴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兰淑梅、雷杰、赵靖宇、白志刚。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2463-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