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8420.1-2009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分为两个部分:一第1部分:分级一第2部分:检验方法本部分为第1部分,本部分代替GB18420.1一2001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分级。本部分与GB18420.1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将有关“泥浆”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为有关“钻井液”的术语和定义(2001年版的3.4和3.5,本版的3.4和3.6):一增加了“合成基钻井液”、“基液”的术语和定义(本版的3.4.3和3.5):一增加了对基液和合成基钻井液的生物毒性分级要求(本版的6.1.1、6.1.2、62,1和6.2.2):调整了钻屑和生产水
2、的生物毒性分级要求(2001年版的5.3、6.2和6.3,本版的6.1.3、6.1.4和6.2.3)。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进孝、黄韧、郑缆晶、魏社林、周锦、王颖、王国标。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420.1-2001.GB18420.1-2009表1基液的生物毒性容许值项目海区等级生物毒性容许值/(mg/L)一级15000基液二级100006.1.2钻井液钻井液的生物毒性容许值见表2。表2钻井液的生物毒性容许值项目海区等级生物毒性容
3、许值/(mg/L)一级30000水基钻井液二级20000一级15000非水基钻井液二级100006.1.3钻屑钻屑排放前,携带该钻屑的钻井液应符合其生物毒性容许值要求。6.1.4生产水生产水的生物毒性容许值见表3。表3生产水的生物毒性容许值项目海区等级生物毒性容许值/(mg/L)一级100000生产水二级500006.2检验频率6.2.1基液基液应在供应商提出使用申请前检验一次。6.2.2钻井液在使用水基、油基或合成基钻井液钻探时,应每井每月检验一次。6.2.3生产水生产水的检验频米见表4。表4生产水的检验频率项目海区等级排放速率/(m/d)检验频率0100(含100)一次/年/非放口一级1001000(含1000)一次/季/排放口1000一次/月/非放口生产水0500(含500)一次/年/排放口二级5005000(含5000)一次/季/排放口5000一次/月/非放口7结果判定生物毒性检验结果大于或等于6.1规定的生物毒性容许值,为符合生物毒性要求:生物毒性检验结果小于6.1规定的生物毒性容许值,为不符合生物毒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