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1557-1998前言目前国外汽车发达国家几乎都有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的伤害的限制规定,其相应的汽车安全法规也比较完善。本标准选用了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采用的两种评价转向盘对驾驶员伤害的性能指标,及相应的试验方法。由于我国轿车近几年多数是从欧洲地区引进,所以本标准制定依据是EEC和ECE,同时也参考了日本JISD标准。本标准是对GB11557一89的修订,根据强制性标准的编写要求,只列入了有关安全项目的要求,对不需强制的项目不再列入标准,因而删除了原标准中的3.1和3.2两项,同时修改了部分定义。修订后的本标准,在所规定的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上与国际上三大汽车技术法规一致。所以本标准的修订已达到与国际同类标准法规相接轨的目的。本标准3.1条中的窜动量要求,因需要实车碰撞,将在标准发布后的48个月后实施。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崔光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