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调研报告 浅议市劳务派遣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XX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开展,越来越多的务工者来XX市“淘金,劳务派遣作为国内一种新兴的用工方式,在促进社会就业、细化劳动分工、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率、降低人员本钱、减少法律纠纷、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诸 多方面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各类劳务派遣公司在XX市日益增繁多,且“收入也持续增加。然而由于制度不健全、市场不标准、税务管理部门单兵作战、相关部门配合滞后、信息不畅等因素引发的涉税问题层出不穷,产生的税务发票假开、虚开等问题日益严重,给国家利益带来一定的危害。 一、XX市劳务派遣公司的现状 从乌鲁木齐地税局税收征
2、管资料统计的数据看,自202223年1月至2023年8月,XX市新增劳务派遣公司逐年递增,尤其在202223至2023年就新增636户,增幅较快,2023年总户数为1365户,其中正常户为998户,注销户254户,非正常户113户。可以看出这些企业中的非正常户和注销户所占比例较高。 从税收征管角度上看,一是股东多为个人,财务制度简易,财务核算简单,财务资料原始凭证中多为各种类型的工资表。二是企业注销频繁,非正常比率高。这类公司会因为各区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与执行政策的松紧度不同而相应频繁地进行登记注册或注销,移动性强,其目的是为了逃避纳税,这正是注销率和非正常率持高的诱因。如果这种行为恶意持续下去
3、,税务机关不加以认真管理,必将会导致税收的流失,严重影响税收的公平性,使税收秩序得到破坏。 今年,X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XX市近20230户劳务派遣公司的稽查中发现,近三年这些公司的开票金额就高达约42.6亿元,而纳税金额仅430余万元,税负仅为0.1%,整体过低。由此可见,在劳务派遣企业中存在诸多涉税问题。 二、劳务派遣公司的特点 劳务派遣企业涉及的营业税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假设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 16号)的相关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4、保险、生育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那么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取得的管理费收入,按照“效劳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建筑劳务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劳务企业,它必须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平安生产许可证等特种行业的相关资质才能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建筑劳务企业也不同于施工企业,虽然具有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却只能从建筑施工企业那里进行劳务分包作业,不能像施工企业一样进行建筑工程的承包作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5、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3493号)相关规定,建筑劳务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全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但实际上,由于该项业务的特殊性,目前,各地执行尺度不一,有的按“建筑业税目全额征税,有的按“效劳业税目差额征税,还有的区分“建筑分包合同和“建筑劳务合同,分别按“建筑业和“效劳业税目征税。 三、劳务派遣公司存在的涉税问题 (一)按超低取费比率代开发票牟利。在税收征管调查中发现,目前许多劳务派遣公司已成为“开票公司。即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不发生实际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仅向用工单位开取其所需金额的劳务发票,并收取一定比率的管理费用,公司对此暗称为“税率,这个“税率可以随着开
6、票金额的大小而起伏。有些劳务派遣公司甚至未招收员工,只是虚做大量人员充数,没有实际劳务发生,开具发票再实施差额纳税,以此非法牟利。如乌市某劳务派遣公司2023年开具劳务发票185份,总金额44,884,657.18元,账面反映该公司的收入即劳务派遣管理费按劳务工资即开发票数额1%定比例收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仅按开票额的1%的5.50%纳税。该劳务派遣公司已缴纳营业税22,442.34元、城建税1,570.97元、教育费附加673.29元、印花税250.00元,合计24,936.60元。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政策规定,检查劳务派遣公司看是否有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者是否签订用工合同、是否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是否由劳务派遣企业发放,通过检查,查出了该单位虚开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查补营业税1,603,92023.1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2,273.63元,教育费附加48,117.25元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