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23.020.30J7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075-2016代替GB13075一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welded steel gas cylinders2016-02-24发布2016-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13075-20163.3检验项目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内部检查、壁厚测定、阀座与塞座检查、容积测定、水压试验、瓶阀和安全泄压装置及盲塞的检验、气密性试验。4检验准备4.1记录4.1.1逐只检查
2、记录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代码或制造许可证编号、气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容积/实际容积、理论重量/实际重量、设计壁厚、充装介质、上次检验日期等信息,对进口气瓶应当记录国别。4.12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4.1.3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4.2瓶内气体处理4.2.1对于瓶内气体不明的或无法证明有无余压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开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422确认瓶内气体后,根据气体
3、的不同性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内气体相适应的方法将瓶内气体排出并妥善处理。4.3瓶阀拆卸与表面清理4.3.1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器械卸下瓶阀和防震圈等。4.3.2对于瓶阀无法开启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开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4.3.3用对瓶体金属不产生损伤和腐蚀的方法,将气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清除干净。5外观检查与评定5.1一般要求应逐只对气瓶进行目测检查,检查有无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检查瓶体外表面及焊接接头是否存在裂纹、鼓包、皱帮、夹层、凹陷、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热损伤及焊缝缺陷。对外观检查发现有磕伤
4、、划伤、凹坑、腐蚀缺陷的部位,应采用超声波测厚仪器测量缺陷处瓶体的最小壁厚。5.2机械损伤及缺陷的检查与评定5.2.1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皱褶或夹层等缺陷及肉眼可见容积变形的气瓶应报废。5.2.2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附录A)。5.2.3瓶体凹陷深度大于或等于6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10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附录A)。5.2.4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mm,若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缺陷,且缺陷处的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则该气瓶应报废。5.2.5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曙,使其边缘圆滑过渡,但修磨后的壁厚应不小于设计壁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