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集装箱空/陆/水(联运)GB/T17770-1999通用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idt1s08323:1985Freight containers-Air/surface(intermodal)general purpose containers-Specification and tests0引言0.1概述本标准第1章至第6章列出了对空/陆/水(联运)通用集装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基本规定,其细节设计要求详见附录A。适用于此类集装箱的其他国家标准见附录B。IS04128列出了空运通用集装箱的要求。本标准不涉及悬翼机运输的集装箱的要求。当需要时,将另行制定此类国家标准。
2、注:主要的基础标准和细节标准用关键词“应”来表明。建议性基础标准和细节标准用关键词“应当”来表明。虽然推荐标准是非强制性的,但对于提供耐用的、经济的和实用的空/陆/水(联运)通用集装箱来说,确是极为重要的。0.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空陆/水(联运)通用集装箱:其容积等于或大于13的运输设备,它装有顶角件和底角件,具有与飞机限制系统协调的限制装置,底结构的底面平齐,以便能够在滚动式货物装卸系统上作业。此类集装箱主要用于空运、陆运和水运之间联运。1范围1.1本标准适用于国际间贸易、公路、铁路、水上运输和由大容量固定翼的运输机运输,以及这些运输方式之间的联运。1,2这种集装箱的代码、识别和标记应
3、符合GB/T1836的规定,为了表示空/陆/水(联运)集装箱,图1中的符号应排在端壁和侧壁的左上角,如果合适亦可标在顶部,且符合GB/T1836的要求(见附录B3)。注:如果在集装箱上使用任何其他标记,它们不应妨碍按GB/T1836要求定位标记。1.3本标准的集装箱类型代号是:类型标记编码识别空/陆/水(联运)通用货物90一99(A。一A):固定翼飞机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413一1998系列1集装箱分类、外部尺寸和额定质量(idt IS0668:199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6-11批准2000-04-01实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