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船用单边带收、发信机技术要求GB/T16725-1997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transmitter and receiver in globlemarine distress safety system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海事组织(M0)A569(14)、610(15)、613(15)决议和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S0LAS)公约1988年修正案第四章关于船用收、发信机的性能标准。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船用单边带收、发信机包括中频(MF)收发信机,中高频(MF
2、HF)收发信机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洋各航区所有客船和300Gt(总吨)及其以上的货船、油船、渔船、破冰船、科学考察船、水上工程作业船及368kW以上的拖船等各类船舶。2一般要求2.1应能在单频信道或在单频信道和双频信道上工作。2.2应能用话音和数字选择呼叫(DSC),进行下列种类的通信:a.遇险、紧急和安全业务:b.船舶操作业务:c.公众业务。2.3应能用话音和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进行下列种类的通信:a.遇险、紧急和安全业务,b.船舶操作业务:c.公众业务。2.4收、发信设备应至少包括:a。包括天线在内的收、发信机;b.作为设备组成部分的控制装置或一个独立的控制装置:c.带有发射控制按钮的送、受话器:d.内置的和外置的扬声器:e.整体或独立的数字选择呼叫(DSC)装置:【.在遇险频道上保持连续守听的数字选择呼叫(DSC)装置;g.整体的或独立的窄带直接打印(NBDP)装置。2.5应能由船舶主电源供电。此外还应能使用备用电源。2.6应能在船舶的通常驾驶位置或在其附近来进行遇险和安全通信。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1-02批准1997-09-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