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77.120.99H65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219一2010代替GB/T13219-1991氧化钪Scandium oxide2011-01-14发布2011-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13219-20103.2外观3.2.1产品为白色粉末状,产品纯度越高颜色越白。3.2.2产品必须洁净,无肉眼可见夹杂物。4试验方法4.1稀土总量(REO)的分析方法参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4.2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参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4.3非稀土杂质含量分析方法参照附录C的规定进行。4.4灼诚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269
2、0.2的规定进行。4.5数值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4.6产品外观用目视检查。5检验规则5.1检查与验收5.1.1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5.2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5.3检验项目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的检验。5.4取样与制样化学成分的仲裁取样按表2规定进行。每件(袋)数取样量不少于10g,将试样充分混匀后,以四分法迅速缩分至试样所需量,装入试样袋密封。表2件(袋)数1564950100100件(袋)数的10%,件(袋)数的平方根,取样件(袋)数件(袋)数的100%取整数取正整数5.5检验结果判断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外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