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12806-2011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2806一1991实验室玻璃仪器单标线容量瓶3,与GB/T12806一1991的主要差异是: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产品外观要求及检验规则。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1S01042:1998实验室玻璃仪器单标线容量瓶,与1S01042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玻璃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8)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玻璃仪器厂、国家轻工业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文玲、袁春梅、梁叶。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2、T12806-1991。GB/T12806-2011表2容量瓶规格尺寸瓶颈内瓶身外瓶底外刻度线至变径最小标称容量全高h,标准口径d径d:径d处最小距离h:壁厚SmLmm(推荐)mmmmmmmmmm1711313650.77/117/1627117157050.77/117/167土12215700.77/117/16o7土12718900.77/117/16209139181000.710/1310/192591402511050.710/1310/19501115035140100.712/1412/211001316040170100.712/1412/2120015.51.5755021
3、0100.814/1514/2325015.51.58055220100.814/1514/2350019210070260150.819/1719/26100023212585300151.024/2024/29200027.52.5160110370151.229/2229/325000383215165475151.234/2334/355.3结构设计5.3.1外形容量瓶的瓶身应呈梨形或圆锥形,见图1,这样可以有一个大的底部,使容量瓶垂直立在平面而不摇晃或旋转。25mL或更大的空容量瓶(不具塞)放在与水平面成10的斜面上不应跌倒:小于25mL的容量瓶放在与水平面成15的斜面上不应跌倒。5.3.2颈容量瓶的颈应呈圆柱形,其轴心应与瓶底平面相垂直,不应有明显的弯曲和变形。内径或壁厚不应有明显的变化。5.3.3口容量瓶口应加工成增强的凸边,适于加瓶塞。瓶口直径要足够大,以保证瓶口的密合性。瓶口应磨口,其标准口尺寸可见表2。5.3.4塞若容量瓶具塞,则应与瓶口匹配。瓶塞可以实心或空心玻璃制成,或是合适的惰性塑料材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