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29352-20125.4拍摄立体痕迹应选择最佳光照强度、光照距离、光照方向和光照角度,以充分显示立体痕迹的特征。检材与样本拍摄方法和用光方向应该一致。5.5正确反映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有些痕迹物证除反映其本身特征外,还应反映该痕迹物证在整体中所处的位置。5.6照相机镜头应垂直于痕迹物证表面,避免或诚少变形。5.7妥善保管检材与样本,不得损坏、遗失,拍照完毕连同照片一同交委托人。6主要方法6.1可见光照相录像利用不同物质对可见光产生不同的吸收反射特性,选用准确波长的可见光和适合的配光方法,能够拍照出反差较好的痕迹物证。可见光照相录像方法有:a)配光检验照相录像:b)定向反射照相:c)分色
2、照相:d)光致发光照相录像;c)透射光照相:)偏振光照相录像。6.2非可见光照相录像非可见光照相录像方法有:)紫外照相录像;b)红外照相录像;)低温红外发光照相;d)红外透射光照相,7物证检验照相的操作程序7.1应根据检材具体情况及送检要求选择6.1和6.2中的方法进行拍照。7.2保证物证照片的质量、尺寸、比例,几何形状符合检验鉴定和GB/T29351的规定。8检验报告8.1检验报告的幅面编制检验报告纸张应采用GB/T9704中规定的A4幅面(210mm297mm),白纸,偏差符合GB/T9704中的规定。必要时,允许采用其他幅面尺寸。8.2图文颜色检验报告中文字、表格的颜色均应为黑色。图像、照片等可使用彩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