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S/T622-20073.5低倍组织板材的低倍组织不允许有分层。3.6耐腐蚀性能板材耐腐蚀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3.7外观质量3.7.1板材表面应色泽均匀。3.7.2板材表面不允许有裂纹、裂边和腐蚀等缺陷。3.7.3板材表面允许存在轻微的辊痕、印痕、划痕、擦伤、金属及非金属压入等缺陷。3.7.4板材边缘应切齐,无毛刺。4试验方法4.1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可采用GB/T6987或GB/T7999,仲裁分析方法应符合GB/T6987的规定。4.2尺寸测量方法板材厚度测量用精度为0.01mm的千分尺,其他尺寸用米尺等能保证精度的量具测量。4.3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力学性能试验
2、方法应按GB/T228的规定进行。4.4低倍组织试验方法板材的低倍组织检验方法应符合GB/T3246.2的规定,4.5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板材耐腐蚀性能试脸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4.6外观质量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当对缺陷深度不能确定时,可以修磨后测量。5检验规则5.1检查和验收5.1.1板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5.1.3板材按批检斤计重或理论计重。5.2组批板材应成批提交脸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状态、同一规格的板材组成,批重不限,5.3检验项目每批板材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力学性能、外观质量及合同中要求按批检验的项目(如低倍组织、耐腐蚀性能等)的检验。5.4取样板材的取样应符合表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