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77.150.70H62YS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255-2009代替YS/T255-2000钴Cobalt2009-12-04发布2010-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YS/T255-2009前言本标准代替YS/T255一2000%钴。与YS/T255一2000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一本标准适用范围剔除火法精炼制取的金属钴。一将第2章“引用标准”内容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一产品分类中增加了Co9995牌号,对不同牌号杂质成分进行调整,具体为(单位%):Co9998牌号中P由0.001修订为0.0005:Co9980牌号中C由0.005修订为0.0
2、07,Mn由0.005修订为0.008,Fe由0.006修订为0.02,Cu由0.003修订为0.008,As由0.0005修订为0.001,Pb由0.0004修订为0.0007,Zn由0.002修订为0.003,Cd由0.0003修订为0.0008,P由0.001修订为0.002,A1由0.002修订为0.003,Sn由0.0003修订为0.001,Sb由0.0003修订为0.001,Bi由0.0003修订为0.0004:Co9965牌号中As由0.001修订为0.002,Zn由0.002修订为0.004,P由0.001修订为0.003,Sb由0.0005修订为0.002,Bi由0.0003
3、修订为0.0005。表面质量条款中取消了不同牌号钻的电解钻板、钴锭的分类及与钴靛相关的物理要求及其他内容等。一表面质量条款中“电解钴板应清除吊耳”修订为“钴板若为铜等其他非钴吊耳,则应清除吊耳”。一“其他要求”中电解钴板以整块供货,修订为钴产品可以以整块或小块供货,需方如对钴产品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一对组批方式进行了调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同一牌号的产品为一批。一增加了“钴块的取样”内容。一增加了“检验项目”章节,增加了“运输与贮存”章节。一将第3章“订货单(或合同)”内容调整为第7章。一在“取样与制样”章节中将取样批块数由原标准的5%修订为2%,对钴板取样点由原
4、标准的以棋盘行列均布36点修订为18点。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玉洁、林秀英、赵秀花、吕海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6517-1986:-YS/T255-1994、YS/T255-2000.YS/T255-2009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钻的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包装、标志、运榆、贮存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电解法和电积法制取的金属钴,主要用于重熔(溶)制造合金、钴盐及其他用途。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
5、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YS/T281(所有部分)钴化学分析方法3要求3.1产品分类钴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Co9998、Co9995、Co9980、Co9965、Co9925、Co9830六个牌号。3.2化学成分3.2.1各牌号钴的化学成分均应符合表1规定。表1钴的化学成分牌号Co9998Co9995Co9980Co9965Co9925Co9830Co不小于99.9899.9599.8099.6599.2598.300.0040.0050.0070.0090.03
6、0.10.0010.0010.0020.0030.0040.01Mn0.0010.0050.0080.010.070.1Fe0.0030.0060.020.050.20.5Ni0.0050.010.10.20.30.5Cu0.0010.0050.0080.020.030.08As0.00030.00070.0010.0020.0020.005杂质Pb0.00030.00050.00070.0010.002一化学成分/%含量Zn0.0010.0020.0030.0040.005不大Si0.0010.0030.003于Cd0.00020.00050.00080.0010.001Mg0.0010.0
7、020.002P0.00050.0010.0020.003I0.0010.0020.003一Sn0.00030.00050.0010.003Sb0.00020.00060.0010.002Bi0.00020.00030.00040.0005杂质总量0.020.050.200.350.751.703.2.2Co9925以上牌号钴含量由100%减去表中所列杂质元素的含量计算所得,Co9830牌号钴含量YS/T255-2009直接测定。3.3外观质量3.3.1钴板表面应无海绵状物并洁净、无污泥、油污、夹层内无存液及夹杂物等。3.3.2钴板若附带铜等其他非钴吊耳,则应清除吊耳。3.3.3钴板边部厚度不
8、小于2mm,且不得有树枝状结粒及直径大于2mm的气孔。3.3.4钻板面及边缘不得有高于5m的结粒,板面上高于2mm的密集结粒区总面积不得超过钴板单面面积10%。注:25mm25mm钴板区域内有5个气孔或结粒称为密集气孔区或密集结粒区,3.3.5钴板板面平整,表面允许修整。3.4其他要求钴产品可以以整块或小块供货,需方如对钴产品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4试验方法4.1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按YS/T281的规定进行。4.2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测。5检验规则5.1检查与验收5.1,1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要求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
9、书。5.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要求内容不相符时,可在收到产品起30日之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栽,仲栽取样由供需双方在需方进行。5.2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生产周期产出的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5.3取样与制样5.3.1钴板的取样5.3.1,1供仲栽取样的结板为批块数的2%,但不应少于3块。5.3.1.2在四边距钴板边缘30mm的矩形中,以棋盘行列均布18点。5.3.1,3以5m一20mm的硬质合金钻头,在清除表面污染后的钴板上按以上方法布点钻取试样,钻孔深度应不小于钴板厚度的三分之一。5.3.1.4钻取试
10、样过程不得使用润滑剂,转速以试样不被氧化为宜。5.3.1.5从每块钴板钻屑中提取质量相等的钴屑,混匀缩分至200g,均分成4份,分别供仲栽分析、备用、供需双方保存。5.3.2钴块的取样5.3.2.1桶(箱)装钴块取样数为批桶(箱)数的10%,不少于1桶或1箱。5.3.2.2将抽检到的桶(箱)中钴块分别全数倒出,平铺在面积为1000mm1000mm的干净台面上。5.3.2.3在距边部50mm的正方形中随机以棋盘行列均布9点进行取样。取样时不允许取到碎的钴屑。5.3.2.4视取得的钴块形状,可采取车、刨、钻等方式,从每块钴上提取质量相等的样屑,混匀缩分至200g,均分为2份,分别供分析及备用。YS
11、/T255-20095.4检验项目每批钴产品应检验化学成分及表面质量,表面质量逐块、逐桶或逐箱检验。5.5检验结果判定5.5.1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不符时,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5.2表面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不符时,该件产品为不合格。6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6.1板状钴产品应包装成牢固并适合装卸重量的捆:块状钴以木箱或铁桶包装。6.2每件产品应注明:a)供方名称、地址;b)产品名称和牌号。6.3运输及贮存6.3.1钴应采用带蓬的运输工具运输,防止雨淋。6.3.2装运钴产品的运输工具及心存钴产品的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无腐蚀性物质和其他污染物。6.4每批产品须附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注明:)供方名称:b)产品名称和牌号:c)批号;d)批重:)分析检验结果和检验部门印记:D本标准编号:g)生产日期。7订货单(或合同)内容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产品名称:b)牌号:c)形状、尺寸、杂质含量等特殊要求:d)数量:c)标准编号:D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