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Y/T2513-2015管理联合认证范围内的森林经营活动,以符合认证要求。5.1.2.3联合认证组织者应熟悉联合认证的体系文件要求,确保参与者能在统一的经营管理要求下开展营林活动,并接受集中管理与内部监督。联合认证组织者应提供联合认证组织所制定的联合管理体系文件,如“森林经营联合认证管理手册”等,其中应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组织者及参与者的权力和义务等。5.1.2.4组织者应任命一个管理者代表,该代表有权利和义务使联合认证组织达到本标准的适用要求。联合认证组织者应提供管理者代表的姓名及任命文件。5.1.2.5应明确联合认证组织者和参与者之间关于森林经营活动的职责划分,并清晰地写在联合认证管理
2、体系文件里。联合认证组织者应提供联合认证管理体系文件,其中包括组织者和参与者之间关于森林经营活动的职责划分的内容,如采伐、更新造林、化学药品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森林保护和监测等。5.1.2.6联合认证组织者应明确体系文件中各个程序的具体负责人及相应的资格要求,开展相关培训,并确保培训效果。联合认证组织者应提供体系文件中包括各程序负贵人的资格条件及相关岗位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5.12.7联合认证组织者应确保所有参与者了解联合认证组织的体系文件,以及适用的森林经营标准,并开展相关培训。联合认证组织者应提供中国森林认证相关标准及联合认证体系文件的发放和领用记录,或文件获得途径,如网站等,以及相关
3、培训记录。5.1.2.8联合认证组织者应代表参与者和认证机构进行协调和联系,并向他们解释认证标准、流程及要求,并及时通报有关认证信息。联合认证组织者应提供相关文件和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参与者的联系方式:b)联系记录及有关会议纪要:c)关于联合认证体系文件的解释记录,如:1)解释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体系:2)解释认证过程,3)解释认证公司进入参与者森林进行评估和监测的权利:4)解释中国森林认证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5)解释参与者的资格和义务。5.1.2.9联合认证组织者应对联合认证参与者的资格有清晰的规定,并在其加入联合认证组织之前,进行资格评估,联合认证组织者应提供体系文件中关于参与者资格界定
4、及管理的程序文件。5.1.2.10联合认证组织者应和参与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或类似的书面协议文件。联合认证组织者应提供联合认证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签订的“知情同意书”(或类似的书面协议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参与者对联合认证组织的授权,由联合认证组织代表其开展联合认证工作;b)参与者遵守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的承诺:)同意联合认证组织具有执行预防或整改措施的权利:d)参与者不遵守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时,同意联合认证组织将其参与者资格取消。5.1.2.11当取得证书后,有新的参与者要求加入或原有参与者退出,联合认证组织应有清断的文件程序对参与者进行管理。联合认证组织者应提供知情同意书或参与者管理办法,其中应有关于参与者加入或退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