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13.100c57W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328-2011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编制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compilation planning the medical response toradiological accidents2011-04-06发布2011-09-3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WS/T328-20114一般要求4.1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依据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依据:)国家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b)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c)卫应急发2009101号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
2、急预案;d)环发2006145号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33号辐射损伤医学处理规范。4.2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原则4.2.1医学应急机构应针对本地区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放射源可能导致的照射情景及其可能引起的人员损伤情况,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编制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4.2.1.1放射事故类型、放射源可能导致的照射情景及其可能引起的人员损伤见GBZ/T208。4.2.1,2医学应急机构的职责任务见卫应急发2009101号。在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时,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和去污任务,卫生机构主要承担放射防护和照射剂量估算任务。4.2
3、.2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并且与地方政府、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4.2.3根据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4.2.4本标准对应急预案的内容作了一般规定,编制单位可根据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调整章节设置和预案内容。5应急预案的内容5.1总则5.1.1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5.1.2编制依据简述编制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5.1.3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放射事故的级别。5,2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组成人员,及其相应职责和联动机制等。5.3信息接报明确24应急值守电话,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以及事故信息的报告、通知或通报内容和时限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