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7/T53004-20146.3毛粒、毛片、疵点测定按FZ/T53003一2012附录A规定执行。其中的黑绒板换成与纤维颜色成对比色的绒板。毛粒、毛片比对样照参照附录A。6.4180干热收缩率测定按FZ/T50004规定执行。6.5回潮率试验按GB/T6503规定执行。6.6线密度试验按GB/T14335规定执行。6.7耐皂洗色牢度试验按GB/T3921一2008规定执行,其中温度,时间试验条件采用试验方法D(4)。7检验规则7.1检验项目表1中所有项目均为考核项目,并按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7.2组批规则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一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或由若干个
2、检验批组成。7.3取样规定性能项目的取样按FZ/T53003一2012A.2规定的取样方法执行。7.4综合评定各性能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1规定性能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比较,评定每项等级。最终以检验批性能项目中指标等级最低的等级定为该产品的等级。7.5复验规则7.5.1通则产品到需方时应及时检查包装件的外包装、件数、质量与货单是否相符,如因运输、保管等原因影响品质时,应查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产品到收货方三个月内,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提交复验。若该批产品的数量使用了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应申请复验。复验可在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进行,必要时可请仲裁检验机构按本标准要求取样、检验、仲裁。由于该批产品品质影响了后加工产品品质,并造成严重损失时,供需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