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Y/T1638.1-2019前言本部分的4.2.1、4.2.4、4.3.1条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YY/T1638病人搬运设备分为四个部分:一第1部分:救护车担架:一第2部分:特种担架:一第3部分:电动救护车担架:一第4部分:医用担架及担架车。本部分为YY/T1638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10/SC5)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日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市医疗器
2、械检测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建平、胡晟、史国齐。YY/T1638.1-20194.3底框部分要求4.3.1底框部分尺寸底框部分尺寸要求如下:一当底架折叠收缩后,长度宜不超过担架面部分长度100mm。一当底架折叠收缩后,宽度宜不超过担架面部分宽度50mm。4.3.2底框部分的调节底框部分的调节要求如下:一可调高度的担架,底框应至少有2个高度可调,调节应安全可靠:一控制装置应便于操作,装置处的标签应当清晰,宜采用图形符号标明方向和功能。如果控制装置操作时可能导致对病人或使用者产生伤害,应标记警示符号。4.4脚轮的要求4.4.1担架应至少具有4个脚轮,至少应有一则带面的2个脚轮可在水平方向旋转36
3、0度,同时至少应有2个脚轮具有锁止装置。4.4.2脚轮的直径应不小于100mm,4.5总质量(总重)应符合下述要求(不包括担架垫、病人约束装置):一可拆分式担架:担架面部分应不大于23kg:担架面与底框(总重)应不大于51kg:一整体式担架:不大于45kg。4.6担架整体强度担架整体应能承受不小于担架额定承重的2.2倍的载荷。4.7附件要求4.7.1病人约束装置担架上应至少有两个病人约束装置,所有的病人约束装置都应当有一个快速释放系统。4.7.2输液架输液架(若有)悬吊勾的承重应不小于5kg。4.7.3担架垫担架垫(若有)表面应能固定在担架面部分,成少横向移动以确保安全。5试验方法5.1外观与结构试验以目测和实际操作检查,应符合4.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