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A/T1041-2012引言为规范消防部队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工作,提高消防部队跨区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标准。GA/T1041-20123.8行进时间marching time教援力量从增援集结地点出发到达灾害现场所需的时间。3.9时间距离time distance将灭火救授力量调集至灾害现场所需要的时间,即集结时间与行进时间之和。4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体系4.1工作原则跨区城灭火数援指挥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多方参与”的原则。4.2指挥机构4.2.1分类指挥机构分为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现场作战指挥部和前
2、沿指挥部三个层次。4.2.2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由政府负责组建,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各救授力量协调、重大事项决策及战勤保障等工作,重大行动命令由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统一下达。公安消防部队现场量高指挥员及相关人员应当参加总指挥部。应根据灾害性质,召集相关专家参与决策。同时,应由各救授力量和相关部门的负贵人参与指挥。4.2.3现场作战指挥部一般由消防部队总队级以上指挥机构组成,负责现场的作战指挥工作。4.2.4前沿指挥部一般由消防部队支队级指挥机构组成,负责战斗段的灭火救授指挥。4.3指挥关系灭火救援总指挥部是跨区城灭火救援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与灭火救援的力量都必须接受总指挥部的领导。现场作战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授总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组织现场灭火敖援行动并协调各前沿指挥部的救援行动。前沿指挥部在现场作战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灭火救授行动。4.4指挥原则跨区城灭火救援指挥应遵循统一指挥和逐级指挥的原则:)统一指挥。即在跨区域灭火救援行动中,所有救授力量应在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灭火救援行动;b)逐级指挥。即在跨区域灭火救授行动中,各级指挥员应按照隶属关系对所属作战力量实施指挥。紧急情况下,可以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