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一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一2001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管道、电气等。山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
2、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更名为“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强制性条文”为“非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一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