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保信箱2就业与保障2023.6小保:我是某公司的技术员。2023年元旦后,我受公司指派赴某大学短期进修1个月,入住于学生公寓。1月16日,我在午休时,由于上铺的床板脱落,导致我被严重压伤。在我住院期间,要求公司尽快给我申报工伤。而公司认为,我于休息期间、在宿舍因为床板问题受到伤害,既不属于学习时间也不属于学习场所,更与学习没有任何关联,根本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请问:我若自行向社保机构申请,能否获得工伤认定呢?杜泰川杜泰川: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因工外出期间”包括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
2、开会期间。对上述规定中“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应作广义理解,不仅与外出工作有直接关系的情形,如学习或开会过程中、参加承办方举办的相关活动等受伤,属于“由于工作原因受伤”,而且与外出学习、开会活动有间接关系的情形,如旅途中受伤、休息时受伤,也应视为“由于工作原因受伤”,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外出职工的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指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
3、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就该条规定答记者问时指出:“为了更好地保护因工外出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只要不属于职工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你受公司指派外出进修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在培训高校安排的宿舍内休息时被床板砸伤,应当认定为“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因此,在你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保机构会作出认定工伤决定的。小保 进修期间在宿舍休息时受到伤害,可否认定为工伤注:以上稿件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潘家永解答。若有疑义,欢迎读者来信来电,以便本
4、刊完善问题解答。热线电话:0591-87540585|联系人:林编辑|投稿邮箱:小保:我于2022年6月入职某公司的,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最近,我听说公司与工会在2021年签订有集体合同,其中约定:所有员工凡工作满1年的,每月均可享受绩效奖(工资)。我在工作满1年后,要求公司支付每月的绩效奖,可公司拒绝支付,其理由包括:一是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该项约定;二是集体合同不适用于后入职的劳动者。请问:公司的理由能够成立吗?我该怎么办?刘柳刘柳: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
5、订的书面协议。签订集体合同的直接目的在于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对集体合同的效力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就是说,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时,应当执行集体合同的规定。二是集体合同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里的“劳动者”显然是指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而不论是否属于集体合同生效后新入职的劳动者。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拒绝向你支付绩效奖的两条理由均不能成立,其行为违反了集体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据此,你可以向单位的工会反映情况,由工会出面与单位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法院起诉。小保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