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08/7 50887-2013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00(16 611110111116111;1 1*01:601:1011 0 0 0(1 1 3&8 6(1&1 1 6 1 6 1 1 名 1 1 1 6 6 1 1 1 名2013-08-08 发布 2014 03 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 范0 0(6 01 61111*0111116111;&1 101;601;1011 01681811 王 奴00(1 1)386(1 1)31161 611 11
2、1661*111808/1 50887-2013主编部门:国 家 林业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4 年 3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丁 5 0 8 8 7-2 0 1 3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 界双.3 1 1 口 1 6 8 5 着 0 0 1 1 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 1号国宏大厦0座3层 邮政编码:1 0 0 0 3 8 电话:忉)6 3 9 0 6 4 3 3 (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8 5 0 1 1 1 1
3、 1 1 X 1 1 6 8 1 1 1 1 1 1 1/3 2 1.5 印张 3 5 千字 2 0 1 3年1 1月第1版2 0 1 3年1 1月第1次印刷 令统一书号:1 5 8 0 2 4 2 *1 3 5 定 价:1 2.0 0 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6 3 9 0 6 4 0 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第 1 0 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 为(只/了 5 0 8 8 7 2 0 1 3,自2 0 1 4 年 3月 1日起实
4、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 8 月 8 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 2 0 0 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 订 计 划 第二批”的通知(建 标 2 0 0 6 1 3 6 号)的要 求,由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认 真总结了工程设计及施工现场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相关标准 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废 水、粉尘和废气、
5、固体废物、噪声、绿化等。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 划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本规范执行过程 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国家林业局 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管 理组(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 3 0 号,邮政编码:100010,以供 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 编 单 位: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参 编 单 位:中国吉林森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傅光华肖小兵林永寿徐广熹喻乐飞刘喜宏牛京萍房桂干吴文举张发安张忠涛廖
6、勇勤米泉龄孟庆彬邱 雁张 东齐爱华李雪红高 洁主要审査人:I&1蒋 建 春 陈 天 全 杨 湘 蒙 刘 忠 辉 陈 雄 伟 黄 钢1 总 则 2 基 本 规 定 2.1选址和总图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2.2环境保护设计原 则 2.3环 境 监 测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3 废 水 3.1 般规定 2 防 治 措 施 4 粉 尘 和 废 气 1 1 一般规定 4.2处理、处 置 措 施 5 固 体 废 物 5 1 一般规定 5.2处 置 措 施 6 噪 声 6 1 一般规定 6.2噪 声 控 制 7 绿 化 1.1 一般规定 7.2绿 化 布 置 7.3绿 化设 施 与 绿 化 管 理 本规
7、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 文 说 明 00111611151 0 6 1 1 6 1-8 1 1 1 3 1:0 1 3 1 0 1 1 8 2 8&510 16(11111:1116111;2 1 06111311013【01 8116 3616011011 311(1 匕父。!651811 1.2 2 1 1 1 1 0 1 1 1 1 1 6 1 1 1;3 1 1 5 1 0 1 6 0 1 1 0 1 1 6 3 1 8 1 1 1 5 1 1 1 1 0 1 1)1 6 3 2#3 51111:0111116111;31 11101111:01-1118 311(1 611
8、110111116111;311 5 1-0 1 6 0 1 1 0 1 1 0 1 3 1 1 3 8 0 1 6 1 1 1:3 31:6 3 1:61 3樂 1 061161-31 1:6(11111-61116111;3,2?1:6 6 1 1 1;1 0 1 1 8 1 1 1 0 1 0 0 1 1 1:1 0 1 4 01151;&11(1 6X11&1151;4#1 061161:31 1-6(11111-61116111;4 2 丁16311116111 311(1 01131)0531 11163811165 5 5011(1 8165 5,1 0611631 1*6(11
9、11161116111;5參 2 0151)0531 111638111-63 6 1 0 1 8 6 6暴 1 06061-31 1-6(11111:61116111:6參 2 10186 611 11 11 11 21 1;1011 7 01:651;311011 7 1 06116131 16(11111*61116111;7 2 八打0 1*6 8 1:3 1 1 0 1 1 0 1 6 3 1 8 1 1 7 3 01-65131:1011 01111;165 31101 1113113861116111 5 X )1 2 1 1 1 3 1:1 0 1 1 0 0 1(1 1 1
10、1 2 1 1 1 1 1 1 1 3 0 0(6 1-151;11016(1 81;&11(1&1(18 :2 x )1&1 1&1 1 0 1 1 0 1:0 1 8 1 0 1 1 8 1.0.1 为统一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标准,防止污染,改善和 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 2 本规范适用于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和胶合板工程环境保护 设计。1.0.3 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应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三废”防治及噪声控制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应按污染物类别分别 提出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设计要求和综合利用要求等。1.0,4 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 准,按照“以防为
11、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贯彻资源综合利 用,节约用地、用水、能源及原材(物)料等的方针。1.0.5 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应大力推行减量、再利用、循环 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推进污染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改善和 提高工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1.0,6 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1.0.7 人造板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应做好环境保护相关设 计工作。1.0,8 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 本 规 定1.1选址和总图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1.1 人造板工程选址应符合城镇发展总
12、体规划和区域环境功 能区划的要求。2.1.2 人造板工程不得在城镇规划确定的居住区、文教区、水源 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区界内选址。2.1.3 人造板工程厂址宜布置在城镇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侧和城镇河流的下游区域。原料堆场、备料车间、制胶车间、废水 处理站及热能中心等生产单元宜布置在厂内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 上风侧。2.1.4 新建人造板工程总平面设计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0 8 5 0 1 8 7 的有关规定。2.1.5 人造板工程的总排水口应设在生产、生活用水取水口的下 游500111以外;在感潮河段总排水口距取水口的距离宜适当加
13、大。2.1.6 产生强噪声的生产单元宜远离工厂生产管理区、厂界噪声 敏感区和生活区。2.2 环境保护设计原则2.2.1 环境保护设计应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性质及所在区域环 境功能区划要求,严格执行和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 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及规定的防治污染措施。1.1.2 人造板工程设计应采用原材(物)料和能源利用效率高、污 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及设备。2.2.3 新建人造板工程应依据发展目标对环境工程进行统一规 划,留有发展余地。2 1.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对既有设施采取“以新带老”措施消减污染物。2.3环境监测与环境保护管理X 1 人造板工程项目应按其建设规模、
14、性质及污染程度根据环 境保护要求设置环境监测设施。2.3.2 制胶车间、锅炉房、废水处理站等单元应根据要求设置污 染源监测设施。监测仪表装置应根据监测的范围、污染物的性质 和数量配备。3废水3.1 般 规 定3.1.1 新建人造板工程的生产废水、厂内生活污水和雨水应采用 分流制排水体制。3.1.2 人造板工程应采用节水工艺,并应在生产工艺全过程中采 取减少污染物产生的措施。3 1.3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管道与管件应根据气象、水质及 防渗漏等条件采取防护措施。3.1.4生产废水系统设计宜采用重力流。3,1.5 人造板工程总排水口排出的废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
15、标准8 9 7 8 的有关规定。已有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要求。3,1.6 人造板工程废水治理控制及排放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应符合表3.1.6 的规定。表1 1.6人造板工程废水治理控制及排放污染物最离允许排放浓度序号名 称单位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16 96 96 92色度(稀释倍数)5 08 03悬浮物0 1 8/17 01 5 04 0 045日生化需氧量(巧)0 1 8/12 06 06 0 05化学需氧量(()爪轻/乙1 0 02 0 01 0 0 06甲醛0 1 8/11.01.05 07挥发酚0 1 8/10,50 51.08苯酚1 1
16、1 8/10 30 41.09间-甲酚爪运/乙0 10 20 53.1.7 人造板工程废水处理设计宜包括开停工、检 修、事故等工况。3.2防 治 措 施3,1.1 备料生产工艺冲洗用水应循环利用,并应设计满足循环利 用的沉淀、过滤及循环等设施。木材原料堆放场应建雨水收集池,污染物指标超标的雨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木质废料堆放场宜搭 盖遮雨棚,露天堆放时应设置堆场渗出液的收集处置设施。3.2.2 生产冷却用水应循环利用。3.2.3 人造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超标废水不得直接排放。3.2.4 厂内生活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3 5 人造板工程设计应设置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设施,厂内污 染物未经处理不应直接排入厂外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醇、甲醛等化学品贮存槽应设围堰,设备区地面应采取 防腐蚀处理措施;2 化学品贮存的贮(罐)槽区火灾消防水应设收集池;3 化学品贮存的贮(罐)槽区雨水应设分流及回收系统;4 废水处理应设事故池。4粉尘和废气4.1 一 般 规 定4.1.1 人造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应根据粉尘的性质及作业 条件采用湿法或干法进行除尘和防尘处理。4.1.2 人造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