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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J262017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pdf

1、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 DGJ32/J26-2017 江 苏 省 住 宅 设 计 标 准江 苏 省 住 宅 设 计 标 准 Desig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of Jiangsu 2017-04-07发布 2017-07-01实施 江苏省住建厅 审定 发布 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u 1 1 总则总则 1.0.1 为保障我省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我省住宅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等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城市、建制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设计。

2、建筑高度在 100m 以上、150m 以下的高层住宅,除应执行本标准中高层住宅的全部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本标准中高度在 100m 以上的高层住宅的特殊规定。1.0.3 住宅设计必须贯彻国家及我省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和安全、卫生、绿色等指导思想。1.0.4 住宅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u 2 2 术语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2.0.2 套型 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

3、位。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2.0.4 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日常起居活动使用的空间。2.0.5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使用的空间。2.0.6 餐厅 dining room 供居住者就餐活动使用的空间。2.0.7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使用的空间。2.0.8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便溺、洗浴、盥洗等日常卫生活动使用的空间。2.0.9 储藏室 store room 供居住者储藏衣、物使用的空间。2.0.10 壁柜 cabinet 建筑室内与墙

4、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2.0.11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2.0.1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2.0.13 平台(露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u 3 部分。2.0.14 设备平台 equipment platform 设备平台是指供空调室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相分隔的对外敞开室外空间。2.0.15 凸窗 bay-window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5、。2.0.16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通道。2.0.17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2.0.18 联系廊 inter-unit gallery 联系两个相邻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2.0.19 住宅单元 red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套型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2.0.20 单元门厅 entrance hall of unit 供居住者进入单元公共入口使用的空间。2.0.21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 1/2 的空间。2.0.22 半地

6、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 1/3,且不超过 1/2的空间。2.0.23 架空层 elevated storey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2.0.24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住宅平面布置相同的楼层。2.0.25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u 4 2.0.26 层高 storey height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对于平屋面,屋顶层的层高是指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上表

7、面)的高度;对于坡屋面是指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坡屋面的结构面层(上表面)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2.0.27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2.0.28 净宽(深)interior storey length 结构墙面层之间的水平距离。2.0.29 单室套住宅 single room apartment 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一间兼起居室的卧室、厨房或简易厨房、卫生间、阳台等不同使用空间组成的住宅,每套住房仅供一人或一对夫妇居住使用。2.0.30 低层住宅 low-

8、rise building 地上建筑层数不大于三层的住宅。2.0.31 多层住宅 multi-storey building 地上建筑层数不少于三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2.0.32 高层住宅 high-rise building 地上建筑高度大于 27m 的住宅。2.0.33 跃层式住宅 duplex apartment house 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套型。2.0.34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2.0.35 开敞楼梯 open stair 建筑内部没有墙体、门窗或其他建筑构配件分隔的

9、楼梯,火灾发生时,它不能阻止烟、火的蔓延,不能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只能作为楼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u 5 层空间的垂直联系。2.0.36 敞开楼梯间 unclose staircase 楼梯四周有一面敞开,其余三面为具有相应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实体墙围护的楼梯间,但火灾发生时,它不能阻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2.0.37 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2.0.38 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设施,能防止火灾时的烟和热

10、气进入的楼梯间。2.0.39 成品住房 finished building 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2.0.40 附建公共用房 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 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环保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2.0.41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建

11、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2.0.42 保障性住房 indemnificatory housing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按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为本地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类型。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u 6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充分考虑当地土地资源,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3.0.2 住宅设计应充分考虑居住者生活习俗和居住习惯,提倡建筑与周围环境协调,创造方便、舒适、具有地方特色

12、的居住空间。3.0.3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并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T50340 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的要求。3.0.4 住宅设计应满足日照、采光、通风、热环境、声环境、室内空气质量等环境要求。住宅布局功能合理,方便使用,有利安全防卫和组织管理。3.0.5 住宅设计应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利用太阳能、地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应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创造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住宅。3.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装配式住宅、工业化建造技术和

13、模数协调技术,促进住宅产业化的发展。3.0.7 住宅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3.0.8 住宅设计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3.0.9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3.0.10 住宅设计应积极推广成品住房技术,成品住房室内装修应与建筑、结构、设备一体化设计,在建设过程中同期分步实施。3.0.11 住宅设计应从建筑全寿命期考虑,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3.0.12 住宅设计和建设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u 7 3

14、.0.13 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绿色、节能、防火、抗震等要求。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u 8 4 使用标准使用标准 4.1 套型套型 4.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4.1.2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33m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单室套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3m2。4.1.3 住宅套型各功能空间布局紧凑,居住活动流线顺畅,动静分区、洁污分离;套内布局宜采用可灵活改造的结构形式,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4.1.4 住

15、宅套型利用外廊、天井、凹槽等组织室内自然通风时,应避免对居住私密空间的视线及噪声干扰。4.1.5 住宅套型入口宜设过渡空间。4.1.6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并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4.2 卧室卧室 4.2.1 双人卧室的短边净宽不应小于 3.00m,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0m2。4.2.2 单人卧室短边净宽不应小于 2.20m,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0m2。4.2.3 兼起居的卧室,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4m2。4.3 起居室(厅)起居室(厅)4.3.1 起居室(厅)的短边净宽不应小于 3.00

16、m,并宜与套型建筑面积匹配,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m2。更多精品资源关注微信公众号:g cs z h i k u 9 4.3.2 起居室(厅)内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不宜小于 3.00m。4.3.3 套型内无独立的餐厅时,起居室(厅)应兼有用餐的空间;起居室(厅)内侧设置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大于 10m2。4.4 厨房厨房 4.4.1 使用燃气的厨房应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50m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单室套住宅套型,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3.50m2。厨房使用面积宜与套型建筑面积相匹配。4.4.2 住宅厨房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高层住宅厨房可向公共敞开外廊进行采光通风。4.4.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4.4.4 厨房内设备、设施、管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整体设计。厨房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位置对应,并与排气道直接连通。【条文说明】4.4.4 厨房设计时若不按操作流程合理布置,住户实际使用时或改造时都将带来极大不便。排油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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