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dular water treatment systemC EC S 357:2013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山东华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 国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协 会 施行日期:2 0 1 4年3月1日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2013 北 京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CECS 357:2013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 座 3 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63906
2、433(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廊坊市海涛印刷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1.75 印张 41 千字 2014年 1 月 第 1 版2014年 1 月第 1 次印刷 印数1 5080册统 一 书 号:1580242 169 定 价:17.00 元版权所有侵 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第154号关于发布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 的公告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关于印发2011年第二批工 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协字2011 111 号)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山东华通环境科
3、 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制订的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经 本协会城市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 C EC S 357: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曰前 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关于印发2011年第二批工 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协字2011 111 号)的要求,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水处 理模块设计、附属模块设计、施工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工程验 收、运行管理。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 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 标准化委员
4、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的 要求,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采用。本规程的某些内容涉及专利。涉及专利的具体技术问题,使 用者可直接与本规程主编单位协商处理,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 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 归口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天津市气象 台路99号;邮政编码:300074)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 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主 编 单 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山东华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 编 单 位:新疆山青华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徐扬纲
5、毛允明朱开东李 健韩砚萍赵生华姜立安张宁东高翠花栾好峰赵国菁主要审查人:罗万申厉彦松孔令勇王如华郄燕秋尹卫红武道吉术 语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 1 一般规定 2工艺流程选择 水处理模块设计 1 一般规定 2混合和絮凝模块 3沉淀和气浮模块 4过滤模块 附属模块设计 1加药模块 2消毒模块 3检测和控制模块 施工和安装 1 施工准备 2水处理模块 3加药模块 4消毒模块 5管道和阀门 6防腐 7电气设备 8电缆布线要求 调试和试运行7.1 一般 规 定.(2 1)7.2 调 试.(2 1)7.3试 运 行.(22)8 工程验收.(23)9 运行管理.(24)9.1 一般 规 定.(24)9.2水处理
6、设施.(24)9.3消 毒 设 备.(2 5)9.4电 气 设 备.(26)9.5 仪 器 仪 表.(26)9.6 控制系统.(2 7)本规程用词说明.(28)引用标准名录.(29)附:条 文 说 明.(31)ContentsGeneral provisions.Terms.Modular water treatment system 3.1 General requirement.3.2 Process flow selection.Design of water treatment module4.1 General requirement.4.2 Mixing and coagulati
7、on module 4.3 Sedimentation and floatation module4.4 Filtering module.Design of affiliated module.5.1 Dosing module.5.2 Disinfection module.5.3 Detection and control module.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6.1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6.2 Water treatment module.6.3 Dosing module.6.4 Disinfection module
8、.6.5 Pipes and valves.6.6 Anticorrosion.6.7 Install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6.8 Cabling requirements.Commissioning and trial operation7.1 General requirement.(2.1)7.2 Commissioning.(21)7.3 Trial operation.(2 2)8 Acceptance of works.(23)9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24)9.1 General requirement.(2 4)
9、9.2 Water treatment facility.(2 4)9.3 Disinfection equipment.(2 5)9.4 Electrical equipment.(2 6)9.5 Instrumentation.(2 6)9.6 Control system.(2 7)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28)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9)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1)1.0.1为使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安全可靠、经济实用和管理方便,制定本规程。1.
10、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中小型集中式供水以及 再生水深度处理等工程中模块化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及运行 管理。1.0.3采用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 语2.0.1 水处理模块 water treatment module具有水处理的某一工序功能,可以预加工生产、现场组装并方 便组合成水处理系统的单元装置。2.0.2 组合水处理模块 composite water treatment module 由多个不同功能的模块按工艺要求组合成一体的装置。2.0.3 浮沉模块 sedimentation and floatation m
11、odule通过一定的转换装置,可以在单一水处理模块内实现气浮功 能或沉淀功能的水处理模块。2.0.4 附属模块 affiliated module能独立实现某一或某些水处理附属功能的模块,主要包括加 药、消毒、检测与控制模块等。2.0.5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 modular water treatment system 原水经由组合水处理模块以及附属模块处理运行后,其出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水处理系统。2.0.6模块式自动化控制系统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for modular water treatment为实现对水处理模块、组合水处理模块或设备的自动控制而 配置
12、的控制系统的总成,一般由中央计算机控制系统、主控制模块(主站)、子控制模块(子站)等系统设备构成。2.0.7 主控制模块(主站)main control module(main station)协调及控制多个子控制模块(子站)运行,并能与上级中央计 算机控制系统通讯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总成。2.0.8 子控制模块(子站)sub-control module(sub-station)能对其控制的水处理模块、组合水处理模块或设备的整个工 艺过程进行独立自动化控制,并能与上位主控制模块(主站)进行 通讯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总成。3模块化水处理系统3.1 一 般 规 定3.1.1模块化水处理系统的选用应根据当
13、地的规划并结合实际 条件和要求,参考近似条件的工程实践,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1.2改建或扩建水厂在选用模块化水处理技术时,应考虑原有 设施的利用或能与原有设施协调。3.1.3出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时,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3.1.4出水作为非饮用水时,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或用户要求。3.1.5系统运行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应妥善处置。3.1.6寒冷地区的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应设置在有防冻措施的室 内。3.2工艺流程选择3.2.1对地表水水源,可采用下列工艺流程:1原水浊度长期低于20NTU及含有藻类等密度小的悬浮 物质或低温低浊情况时,
14、可采用:地表水混合模块 絮凝模块气浮模块过滤模块清水池加药模块2原水浊度长期低于200NTU时,可采用:地表水混 合 模 块 絮 凝 模 块 沉 淀 模 块 过 滤 模 块-清水池加药模块3原水浊度长期超过200NTU时,按 第2款流程增加预沉 设施;4微污染的地表水应根据原水水质经过试验,增设预处理、深度处理设施;5若采用地表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必须增加消毒模块进 行消毒处理。3.2.2对地下水水源,可采用下列工艺流程:1当水源水质中仅有浊度超过出水水质指标时,应采用过滤 模块进行过滤处理;2当水源水质中铁、锰、砷、氟等离子超过出水水质指标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
15、C JJ 123执行;3当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必须增加消毒模块进行 消毒处理。4水处理模块设计4.1 一 般 规 定4.1.1水处理模块宜包括絮凝模块、气浮或沉淀模块、过滤模块(图 4.1.1)。图 4.1.1 组 合 水 处 理 模块装置构 造示意1 一絮凝模块;2气浮或沉淀模块;3过滤模块4.1.2水处理模块壳体宜采用钢质材料制作,内部构件宜采用耐 腐蚀材料制作。4.1.3当出水为生活饮用水时,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 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的有关规定。4.1.4水处理模块设计应确保各水处理模块间水力衔接顺畅、配水均勻。4.1.5水处
16、理模块之间应具备良好的互换性及互备性,各连接口 尺寸及连接形式应统一。4.1.6组合水处理模块成的装置应设置巡视平台、楼梯和防护 栏等安全措施。4.1.7当并联设置多个组合水处理模块时,相邻组合水处理模块 间距不应小于2m。4.1.8城镇供水厂的组合水处理模块不宜少于2个系列。4.1.9设计防腐蚀耐久性年限不宜小于15年。4.2混合和絮凝模块4.2.1混合宜选用管道静态混合器。4.2.2选用机械搅拌混合时,混合时间不宜超过2min。混合模 块宜与絮凝模块组合。4.2.3絮凝可选用水力或机械絮凝方式。4.2.4选用穿孔旋流絮凝工艺时,孔口流速应按由大到小的变速 设计,起始流速宜为0.8m/s1.2m/s,末端流速宜为0.08m/s0.2m/s04.2.5选用网格、栅条絮凝工艺时,宜符合下列规定:1絮凝池宜设计成多格竖流式;2絮凝池单格竖向流速及过栅、过网和过孔流速应逐段递 减,分段数不宜少于三段。4.2.6选用折板絮凝工艺时,絮凝过程中的流速应逐段降低,分段数不宜少于三段。4.2.7当絮凝模块的出水进入沉淀模块时,其末端流速应为0.08m/s0.l m/s 04.2.8当絮凝模块的出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