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CJJ 83-9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od e f or vertical planning on urban f ield1999-0 4-2 2 发布 1999-10 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 o d e f o r ve rti c a l pl a n n i n g o n urb a n f i e l dCJJ 8 3-9 9主编单位: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施行日期:1 9 9 9年1 0月1日中 国 建 筑 工 业
2、 出 版 社1 9 9 9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 o d e f o r ve rtic a l pla n n in g o n urb a n f i e l d CJJ 83-99-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廊坊市海涛印刷有限公司印刷氺开本:8 50 x 1 1 68毫 米1/32印张:1%字数:4 0千字 1 9 9 9年1 0月第一版 2 0 1 3年9月第二十次印刷 定价:10.00元 统 一 书 号:15112 14753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 政 编
3、码1 0 0 0 3 7)本 社 网 址:h ttp:/www.c a b p.c o m.c n 网 上 书店:h ttp:/www.c h i n a-b ui l d i n g,c o m.c n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用地竖向 规划规范的通知建 标1 9 9 9 1 0 8号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 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 订 项 目 计 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 标1 9 9 2 2 2 7 号)的要求,由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 城市用地竖 向规划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
4、性行业标准,编号C J J 8 3 9 9,自1 9 9 9年1 0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 计研究院负责管理,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 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 9 9 9年4月22日根据建设部建标1 9 9 2 2 2 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人 调査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并 结合国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规定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内容 和基本要求;2.制定选择城市各类用地适宜的坡度和规划地面形 式、规划坡度的规定;
5、3.综合确定城市用地控制高程与城市用地 布局和景观对用地竖向的基本要求;4.确定道路规划纵坡和用地 地面排水的规定;5.组织城市用地土石方工程和安排防护工程的 规定。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 计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四 川省成都市马鞍街1 1号;邮 编61 0 0 8 1)。本规范参加单位是:沈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城 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曹珠朵、严文复、胡一德、翁金标、李祖舜、韩华、关增义、伍畏才、洪金石、王滨、盈勇、王永峰、徐昌华、马威
6、、毛应稠、宋凌。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一 般 规 定.44 规划地面形式.65 竖向与平面布局.76 竖向与城市景观.87 竖向与道路广场.98竖向与排水.1 19 土石方与防护工程.1 2附 录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1 4条 文 说 明.1 551总 则1.0.1为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基本技术要求,提高城市规划质 量和规划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市的用地竖向规划:1.0.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1安全、适用、经济、美观;2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3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 要求;.4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
7、5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10.4城市用地竖向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各阶段的要求,应包括下 列主要内容:1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方案;2确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点高程、规划地面形式及场地高程;3合理组织城市用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4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景观的规划要求。1.0.5城市用地竖向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2.0.1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 ve rti c a l pl a n n i n g o n urb a n f i e l d城 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
8、利用、改 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2.0.2 高程 e l e va ti o n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 作 零 点(水准原点)起算地面 各测量点的垂直高度。2.0.3 土石方平衡 e qua l o f c ut a n d f i l l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平衡。2.0.4 防护工程 pro te c ti o n e n g i n e e ri n g防止用地受自然危害或人为活动影响造成土体破坏而设置的 保护性工程。如护坡、挡土墙、堤坝等。2.0-5 护坡 sl o pe pro te c ti o n防止用地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
9、程,如土质或 砌筑型等护坡工程。2.0.6 挡土墙 re ta i n i n g wa l l防止用地土体边坡坍塌而砌筑的墙体。2-0-7 平坡式 ti n y sl o pe sty l e用地经改造成为平缓斜坡的规划地面形式。2.0.8 台阶式 sta g e sty l e用地经改造成为阶梯式的规划地面形式。2.0.9 混合式 c o mpre h e n si ve sty l e用地经改造成平坡和台阶相结合的规划地面形式。2.0-1 0 台地 sta g e台阶式用地中每块阶梯内的用地。2.0.1 1 场地平整 f i e l d e n g i n e e ri n g使用地达到
10、建设工程所需的平整要求的工程处理过程。2.0.1 2 坡比值 g ra d e o f si d e sl o pe两控制点间垂直高差与其水平距离的比值。33 般 规 定3.0.1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与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同时进 行,使各项建设在平面上统一和谐、竖向上相互协调。3.0.2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有利于建筑布置及空间环境的规划 和设计。3.0.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项工程建设场地及工程管线敷设的高程要求;2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广场的技术要求;3用地地面排水及城市防洪、排涝的要求。3.0.4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在满足各项用地功能要求的条件下,应 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土石方、
11、建(构)筑物基础、防护工程等 的工程量。3.0.5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合理选择规划地面形式与规划方法,应进行方案比较,优化方案。3.0.6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对起控制作用的坐标及高程不得任意 改动。3.0.7同一城市的用地竖向规划应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水准高程系统换算应符合表3.0.7 的规定。4水准高程系统换算表 3.0.7转换者被转换者5 6黄海高程8 5高程基准吴淞高程基准珠江高程基准5 6黄海高程+0.029m1.688m+0.586m8 5高程基准0.029m-1.717m+0.557m吴淞高程基准+1.688m+1.717m+2.274m珠江高程基准0.586m0.557m一 2.
12、274m备注:高程基准之间的差值为各地区精密水准网点之间的差值平均值。4规划地面形式4.0.1根据城市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 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4.0.2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 度 大 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4.0.3台阶式和混合式中的台地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台地划分应与规划布局和总平面布置相协调,应满足使用 性质相同的用地或功能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布置在同一台地 或相邻台地的布局要求;2台地的长边应平行于等高线布置;3台地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结合地形并满足使用要求确定。台地的高度宜为1.53.0 m。4.0.4城市主要建设用
13、地适宜规划坡度应符合表4.0.4的规定。城市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 表 4.0.4用地名称最小坡度(%)最大坡度(%)工 业 用 地0.21 0仓 储 用 地0.21 0铁 路 用 地02港 口 用 地0.25城市道路用地0.28居 住 用 地0.22 5公共设施用地0.22 0其 它5竖向与平面布局5.0.1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竖向规划的要求,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较好且相对 平坦和完整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 5%;2居住用地宜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 于 3 0%;3工业、仓储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艺流程组织 的
14、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 5%;4城市开敞空间用地宜利用填方较大的区域。5.0.2街区竖向规划应与用地的性质和功能相结合,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1建设用地分台应考虑地形坡度、坡向和风向等因素的影 响,以适应建筑布置的要求;2公共设施用地分台布置时,台地间高差宜与建筑层高成倍 数关系;3居住用地分台布置时,宜采用小台地形式;4防护工程宜与具有防护功能的专用绿地结合设置。5.0.3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 通风的要求;2高度大于2 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3 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 m。6竖向
15、与城市景观6.0-1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有明确的景观规划设想,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1保留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制高点、俯瞰点和有明显特征 的地形、地物;2保持和维护城市绿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有价值的 自然风景和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地点、区段和设施;3保护和强化城市有特色的、自然和规划的边界线;4构筑美好的城市天际轮廓线。6.0.2城市用地分台应重视景观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用地作分台处理时,挡土墙、护坡的尺度和线型应与 环境协调;有条件时宜少采用挡土墙;2城市公共活动区宜将挡土墙、护坡、踏步和梯道等室外设 施与建筑作为一个有机整 2 0 0 030001000,1000 2 0 0 0图
16、5.0.3挡 土 墙 与 建 筑 间 的 最 小 间 距 示 意 图(单位:mm)稳定性的影响等因素,如有管线等其它设施时还应满足有关规范 要求,本条所定仅为不考虑任何特殊情况时的最小间距要求。据 调研资料的统计情况来看,这一要求比现状水平略高。296竖向与城市景观6.0 1城市风貌特色和景观及城市各片区之间与竖向的关系在 城市用地选择和进行总体规划布局时已有比较完整的构思方案;竖向规划本身就是实现这些方案设想的重要手段。12原有地形特征点、标志性地物及风景点以及历史遗迹、文物在城市中保留下来,使城市有土生土长、根植于斯的认同感。城市绿地系统一般都是与城市的自然山系、水系和文物古迹相结 合的完整体系,它既能保存、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更具保护自 然生态环境、形成和调节小气候的作用。3城市景观特色的塑造,最主要应源于对城市自然环境和地 形的创造性的利用。而城市自然边界线的保护、利用和塑造,是 城市景观中不可代替的财富,例如珠海、青岛市的海湾景色,上 海的外滩,美国芝加哥的密执安湖滨等,均构成了这些城市独特 的无可取代的标志和景观特色。6.0.2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分台应与台间防护工程等室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