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 B/T 1 9 8 2 一9 4山葡萄酒1 主面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 葡萄酒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山葡萄或其杂交品种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2 引用标准 G B 1 9 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 2 7 5 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 B 4 7 8 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 B 4 7 8 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 B 5 0 0 9.1 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 B 1 0 3 4 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 B/T 1 5 0 3
2、8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3 术语3.1 山葡萄酒 以野生或经人工栽植的东北山葡萄、葵冀、刺葡萄、秋葡萄及其杂交品种等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4 分类4.1 按色泽分类4.1.1 桃红山葡萄酒;4.1.2 红山葡萄酒。4.2 按二氧化碳压力分类4.2.1 平静山葡萄酒;4.2.1.1 干山葡萄酒;42.1.2 半干山葡萄酒;4.2.1.3 半甜山葡萄酒;4.2.14 甜山葡萄酒;42.1.5 加香山葡萄酒。4.2.2 山葡萄汽酒4.2.2.1 半甜山葡萄汽酒;4.2.2.2 甜山葡萄汽酒。-一一一一一一一中 华人民 共和国 轻工业 部1 9 9 4 一 0 7 一 1 3 批准1.9
3、 9 5 一 0 3 一 0 1 实 施Q B/T 1 9 8 2 一9 45 技术要求5.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色泽桃 红山 葡 萄 酒桃红、淡玫瑰红、浅红色红山葡萄酒紫红、深红、宝石红、浅红徽带捺色加香山葡萄酒深红、棕红、宝石红、浅红、金黄色澄清程度澄清透明,无明显悬浮物。用软木塞封口 的酒.允许有3个以下不大干l m m的软木渣起泡程度山葡萄汽酒注入杯中时,应有洁白或微带红色的气泡香气与滋味香气山葡萄酒具有 纯正、优雅、和谐的果香与酒香加香山葡萄酒具有和谐的芳香植物香与山葡萄酒香滋味干、半干山葡萄酒具有清新、协调、爽净的收敛感,酒体丰满甜、半
4、甜山葡萄酒具有浓郁醉厚的口 味,酸甜适口,酒体丰满山葡萄汽酒具有新鲜爽怡的口味及和谐的果香与酒香,有杀口 力加香山葡萄酒具有醉厚、爽舒的口味和协调的芳香植物香味,酒体丰满典型性典型突出、明确5.2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 规定。表 2 理化要求项目优等品酒精度 2 0 亡%w/v甜、加香山葡萄酒葡萄汽酒其他类型山葡萄酒允许差 .急糖(以葡萄糖计)9/1 干山葡萄酒半干山葡萄酒半甜型山葡萄i V v山葡萄汽酒甜山葡萄酒、加香山 葡萄酒 山葡萄汽酒1 3 8Q B/e 1 9 8 2 一9 4续表 2优等品合格品 滴定酸(以酒石酸计)g/I平静山葡萄酒5,0-8.0山葡萄汽酒2.0-4.0挥
5、发酸(以乙酸计),9/L游离二氧化硫 m g/L总二氧化硫.m g/LG 0.8G 互 竺6 2 5 0干浸出物g/L铁m g/I二氧化碳 2 0 C I MP.山葡萄酒山葡萄汽酒山菊萄酒加香山葡萄酒山葡萄汽酒李 1 4.0 1 0.06I.工1 0.0)60蕊8.0蕊1 0.0O.3 05.3 卫生要求 按G B 2 7 5 8 的规定执行6 试验方法6.1 感官 按G B/T 1 5 0 3 8 规定的方法检验。6.2 理化 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挥发酸、二氧化硫、干浸出物、铁及二氧化碳按G B/T 1 5 0 3 8 执行。6.3 卫生 细菌按G B 4 7 8 9.2 执行。大肠菌群按
6、G B 4 7 8 9.3 执行。铅按G B 5 0 0 9.1 2 执行。了 检验规则7.飞 不合格分类 A 类 不 合 格:卫 生 要 求、感 官 要 求、挥 发酸、干 浸出 物、总 二 氧 化 硫、二 氧 化 碳、标 签 标 志 B类不合格: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游离二氧化硫、铁、净容量偏差。了,2 组批 同一生产期内 所生产的,同一类别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一批号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了.3 抽样7.3.1 按表 3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表 3 抽样古幸批量61 5 0 0 箱李1 5 0 0 箱样本大小,瓶63 7 5 mL/瓶8镇3 7 5-1/瓶1 2异5 0
7、 0 mL/瓶65 0 0.L/瓶8Q B/T 1 9 8 2 一9 4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 箱,再从”箱中任取一瓶。抽取的样品一半作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另一半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留做复核、仲裁用。7.4 文收(出厂)检验7.4.1 交收检验是产品 交货时必须进行的检验。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后,应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7.4.2 交收检验项目 感官、理化各项指标及净容量偏差 74.3 交收检验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本,对不合格项目 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超过一项B
8、 类不合格时,则 判整批产品不合格。7.5 型式检验7.5.1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7.5.2 型式检验需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亦应进行。更改原料;b.更改关键工艺;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7.5.3 型式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的全部指标、净容量偏差、标签标志。了5.4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同交收检验判定规则。了.6 仲裁检验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 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与判定。8 标志、包袭、运物、贮存8.1 标志8.1.1 标签标志 按G B 1 0 3 4 4 的规定执行。8,.2 外包装标志 按G B 1 9 1 的
9、规定执行。8.2 包装8.2.1 内包装必须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肠气、漏酒现象。8.2.2 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包装箱。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8.2.3 包装容量2 0 时2 0 瓶的平均净容量允许偏差:大于或等于5 0 0 m L/瓶时为士 2 0 o,小于5 0 0 m L/瓶时为士3%a8.3 运输、贮存8.3.1 包装的葡萄酒,允许在5 -3 5 0C 温度条件下运输、贮存。用软木塞封口的葡萄酒,应卧放或倒放。8.3.2 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厂 地清洁、干操、通风良 好,严防日 光直射,不得与 翻湿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性或易于发霉、发潮的物品。严禁与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8.3.3 在上述条件下运输、贮存的瓶装产品酒,其保质期不得低于1 2 个月。8.3.4 散装产品,可 根据本检验规则由 生产及受货双方,依具体条件另行协商,签定验收合同。Q B/T 1 9 8 2 一9 4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醉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 轻工业部食品发醉工业科学研究所、吉林长白山葡萄酿酒公司、通化葡萄酒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琪、王伟力、刘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