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B 2075-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速速 溶溶 豆豆 粉粉(豆奶粉豆奶粉)QB/T 207595 1 主题内容与透用范围主题内容与透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溶豆粉(豆奶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速溶豆粉(豆奶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或微粒状食品。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或微粒状食品。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GB 317.1 白砂糖白砂糖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
2、生标准 GB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方法食品中蔗糖的测定方法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413 乳粉检验方法乳粉检验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612 豆制食品业用大豆豆制食品业用大豆 GB 8622 大豆食品中尿素酶活性测定方法大豆食品中尿素酶活性测定方法 GBT 12394 食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方法食品中不溶性膳食纤
3、维的测定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T 14769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14770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14771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3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 根据不同的加工方法将产品分成两类。根据不同的加工方法将产品分成两类。3.1 型速溶豆粉型速溶豆粉 大豆经去皮,磨浆,去渣,加入白砂糖,添加或不添加鲜乳(或乳粉)及其它辅料,浓缩,喷雾干燥而制成的产品。大豆经去皮,磨浆,去渣,加入白砂糖,添加或不添加鲜乳(或乳粉)及其它辅料,浓缩,喷雾干燥而制成的产品。3.2 型
4、速溶豆粉型速溶豆粉 大豆经去皮,磨浆,加入白砂糖,添加或不添加鲜乳(或乳粉)及其它辅料,喷雾干燥而制成的产品。大豆经去皮,磨浆,加入白砂糖,添加或不添加鲜乳(或乳粉)及其它辅料,喷雾干燥而制成的产品。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 批准 1996-01-01 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 批准 1996-01-01 实施 QB 2075-95 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4.1 原料原料 4.1.1 大豆应符合大豆应符合 GB 8612 的规定。的规定。4.1.2 白砂糖应符合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1 的规定。的规定。4.2 产品分级产品分级 根据感官、理化、微生物学指标,产品
5、分为优级品和合格品。根据感官、理化、微生物学指标,产品分为优级品和合格品。4.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的规定。表表 1 I 型型 II 型型 项目项目 优级品优级品 合格品合格品 优级品优级品 合格品合格品 色泽色泽 淡黄色或乳白色淡黄色或乳白色 外观外观 粉状或微粒状,无结块,无硬粒,无焦粉粉状或微粒状,无结块,无硬粒,无焦粉 气味和滋味气味和滋味 具有大豆特有的香味及该品种应有的风味。口味纯正,无异味,基本无豆腥味和苦涩味具有大豆特有的香味及该品种应有的风味。口味纯正,无异味,基本无豆腥味和苦涩味 冲调性冲调性 润湿下沉块,冲 调 后 易 溶解,
6、无团块润湿下沉块,冲 调 后 易 溶解,无团块 润 湿 下 沉 较快,冲调后易溶解,允许有少量团块润 湿 下 沉 较快,冲调后易溶解,允许有少量团块 润湿下沉块,冲 调 后 易 溶解,允许稍有团块润湿下沉块,冲 调 后 易 溶解,允许稍有团块 润 湿 下 沉 较快,冲调后易溶解,允许有少量团块润 湿 下 沉 较快,冲调后易溶解,允许有少量团块 杂质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 4.4 净含量公差净含量公差 净含量公差应符合表净含量公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的规定。表表 2 净含量(净含量(g/袋)袋)允许公差(允许公差(%)100 3(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明量)(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
7、于标明量)100 5(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明量)(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明量)4.5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的规定。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 批准 1996-01-01 实施 QB 2075-95 表表 3 I 型型 II 型型 项项 目目 优级品优级品 合格品合格品 优级品优级品 合格品合格品 水分,水分,%3.0 4.0 3.0 4.0 蛋白质,蛋白质,%18.0 16.0 17.0 15.0 脂肪,脂肪,%8.0 7.0 9.0 8.0 总糖(以蔗糖计),总糖(以蔗糖计),%55.0 60.0 55.0 60.0 溶解度(重量法)
8、,溶解度(重量法),%97.0 92.0 92.0 88.0 沉淀指数沉淀指数 -0.05 0.1 不溶性膳食纤维,不溶性膳食纤维,%-0.1 酸度(以乳酸计),酸度(以乳酸计),g/kg 10.0 灰分,灰分,%3.0 尿毒酶活性尿毒酶活性 阴性阴性 铅(以铅(以 Pb 计),计),mg/kg 1.0 砷(以砷(以 As 计),计),mg/kg 0.5 铜(以铜(以 Cu 计),计),mg/kg 10.0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的规定 4.6 微生物学指标微生物学指标 微生物学指标应符合表微生物学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的规定。表表 4 项项 目目 指指
9、 标标 细菌总数,个细菌总数,个/g 30000 大肠菌群(近似数),个大肠菌群(近似数),个/100g 90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感官检验 5.1.1 色泽、外观、杂质色泽、外观、杂质 将被测样品倒在白搪瓷盘上,用肉眼直接观察。将被测样品倒在白搪瓷盘上,用肉眼直接观察。5.1.2 气味和滋味气味和滋味 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1.3 冲调性冲调性 取被测样品取被测样品 34g 于于 400mL 烧杯中,用烧杯中,用 70水水 250mL 冲调,用玻棒搅拦冲调,用
10、玻棒搅拦 2min后观察其溶解情况。后观察其溶解情况。5.2 净含量检验净含量检验 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 批准 1996-01-01 实施 QB 2075-95 每批取每批取 5 个单元包装的样品,用感量为个单元包装的样品,用感量为 1g 的天平称其净重,取平均值。的天平称其净重,取平均值。5.3 理化检验理化检验 5.3.1 水分水分 按按 GBT 14769 第第 2 章规定的方法测定。章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蛋白质蛋白质 按按 GBT 14771 规定的方法测定。蛋白质的换算系数为规定的方法测定。蛋白质的换算系数为 6.25。5.3.3 脂肪脂肪 按按 GB 5009
11、.6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总糖总糖 按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总糖是蔗糖与还原糖的总和。规定的方法测定。总糖是蔗糖与还原糖的总和。5.3.5 溶解度溶解度 按按 GB 5413 附录附录 A 第二章规定的方法测定。第二章规定的方法测定。5.3.6 酸度酸度 按按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5.3.7 灰分灰分 按按 CBT 14770 规定的方法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5.3.8 砷、铅、铜砷、铅、铜 分别按分别按 GB 5009.11、GB 5009.12、GB 5009.13 规定的方法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5.3
12、.9 不溶性膳食纤维不溶性膳食纤维 按按 GBT 12394 规定的方法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5.3.10 沉淀指数沉淀指数 按本标准附录按本标准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5.3.11 尿素酶尿素酶 按按 GB 8622 规定的方法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微生物检验微生物检验 按按 GB 5413 规定的方法检验。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6.1 批批 同班次、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同班次、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取样量取样量 按每批产品净重量的按每批产品净重量的 1.5抽取样品,批产量小于抽取样品,批产量小于 1t 的按的按 1t 计算。计
13、算。6.3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6.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溶解度、酸度、微生物学指标。优级品还应包括蛋白质、脂肪、总糖等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溶解度、酸度、微生物学指标。优级品还应包括蛋白质、脂肪、总糖等项目。中国轻工总会 1995-03-27 批准 1996-01-01 实施 QB 2075-95 6.3.2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项目
14、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4.2 每季度都须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每季度都须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6.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改原料;更改原料;b.更改工艺;更改工艺;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5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优级品规定的产品为优级品;全部符合本标准合格品规定的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
15、优级品规定的产品为优级品;全部符合本标准合格品规定的产品为合格品。6.5.2 若检验结果中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允许复验一次,复验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但微生物学指标和尿素酶活性不得复验。若检验结果中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允许复验一次,复验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但微生物学指标和尿素酶活性不得复验。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志应符合销售包装的标志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同时,还应标注反映产品类型的内容。大包装上应标有包装箱尺寸、毛重、净重、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袋(瓶)数
16、及防晒、防潮等标志。的规定,同时,还应标注反映产品类型的内容。大包装上应标有包装箱尺寸、毛重、净重、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袋(瓶)数及防晒、防潮等标志。7.2 包装包装 包装容器可分别采用复合塑料袋、铝箔袋、真空镀铝袋、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及具有防水措施的纸盒等。各种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容器可分别采用复合塑料袋、铝箔袋、真空镀铝袋、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及具有防水措施的纸盒等。各种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3 运输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设施。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设施。7.4 贮存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相对湿度不超过产品应贮存于通风、相对湿度不超过 75、具有防鼠设施的仓库中。产品离地面、具有防鼠设施的仓库中。产品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以上,离墙壁 20cm 以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以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7.4.2 在上述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各种包装材料产品的最短保质期分别为:复合塑料袋、纸盒在上述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各种包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