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S 8 7.0 8 0分类号:A1 7备案号:1 3 1 7 9-2 0 0 4q9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二 行 业 标 准Q B/T 1 8 6 5 一2 0 0 3代替Q B/T 1 8 6 5 一1 9 9 3胶版卷筒纸冷固型油墨(黑)We b-f e d o f f s e t c o l d-s e t i n k(b l a c k)2 0 0 3-1 2-1 1 发布2 0 0 4-0 5-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QB/T 1 8 6 5 一2 0 0 3A l l吕本标 准是对Q B/T 1 8 6 5 一1 9 9 3 胶印 轮转 油
2、墨(黑)的修订。本标 准与Q B/T 1 8 6 5 一1 9 9 3 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 胶版卷筒纸冷固型油 墨(黑);检验规则根据要求进行了修改;对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作了必要的补充。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太原高氏劳瑞油墨化学有限公司。本标 准主要起草人:王庆杰、田 建中。本标 准 1 9 9 3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 实施之日 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 Q B/T 1 8 6 5-1 9 9 3 胶印轮转油墨(黑)。QB/T 1 8 6 5 一2 0 0 3
3、胶版卷筒纸冷固型油墨(黑)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版卷筒纸冷固型油墨(黑)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胶版轮转印刷机,在凸版卷筒纸、新闻卷筒纸上印刷使用的胶版卷筒纸冷固型油墨 (黑)。2 规范 性引用文 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 3 1 8 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 B/T 1 4 6 2 4.1 油墨颜色检验方
4、 法 G B/T 1 4 6 2 4.2 油墨着色力检验方法 G B/T 1 4 6 2 4.3 油墨流动度检验方法 G B/T 1 8 7 2 3 印刷技术 用砧性仪测定浆状油墨 和连接料的 砧性 Q B/T 2 6 2 4-2 0 0 3 胶版 单张 纸油墨 Q B/T 3 5 9 7 印 刷油墨产品 分类、命名和型号3 产品分类 产品按 Q B/T 3 5 9 7确定型号,并根据印刷机的类型分为高 速(P 0 3 8 0 1)、中 速(P 0 3 8 0 2)、低速 (P 0 3 8 0 3)三种。4 要求 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应符合表 1 表 1 技术信标 和性能 要求型号颜色类
5、别指标性 能 要 求颜色着 色 力%Am流 动 度 m m粘性流 动 值 m mP 0 3 8 01黑近似标样9 5 1 1 02 04 0 5 02.5-5.5445 635453.0-6.53 6 48P 0 3 8 0 23 0 4 04.0 8.032 44P 0 3 8 0 3试验方法 颜色按 G B/T 1 4 6 2 4.1 进行检验。着色力按 G B/T 1 4 6 2 4.2进行检验。55152Q B/T 1 8 6 5 一2 0 0 35.3 细度按Q B/T 2 6 2 4-2 0 0 3 中附录A(规范性附录)进行检验。5.4 流动度按 G B/T 1 4 6 2 4.
6、3进行检验。5.5 粘性按G B/T 1 8 7 2 3 进行检验。注:推荐注墨量为 1.3 2 m L,辊表面速度,单位:4 0 0 r/m i n,5.6 流动值按Q B/T 2 6 2 4-2 0 0 3 中附录C(规范性附 录)进行检验。6 检验规则6.1 产品 组批:单 机或机组一次投入完成的 单位产品为一批。6.2 产品 按G B 3 1 8 6 方法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备查,另一份作检 验用样品。6.3 不合格批的判断:每批产品按 G B 3 1 8 6 取样检验,其中有一项或两项以上技术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6.4 产品由 生产厂检验部门 按本标准规定进
7、行检验,并 保证所有出厂 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 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6.5 收货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 对产品 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由供需双方 共同 按G B 3 1 8 6 重新取 样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则该批产品 为不合格,收货单位有权退货。6.6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的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漏损,数量有出入等现象,应及时通告有关部门。6.7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 议时,由产品 质量监督检 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6.8 检验分类 产品 检验分为出 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8.1 产品的颜色、着色力
8、、细 度、流动度、粘性五 项质量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6.8.2 产品的流动值一项性能 指标为型 式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 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后,型式检验周期为三个月一次;d)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胶版卷筒纸冷固型油墨(黑)用密封铁桶包装。7.2 铁桶外应贴商标、注明 制造厂 名、厂址、产品 名称、型号、产品 标准编号、重量、批号、制造日期及“向上”的标志。7.3 产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通风,防止受潮,远离火源。7.4 产品在符合 7.1 的包装要求下,可用车、船、芍 机等交通工具运输。7.5 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不得抛、摔、碰撞,以防 包装 破损、油墨溢出。7.6 产品自 制造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