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S 7 1.1 0 0.7 0分类号:Y4 2备案号:1 5 1 1 7-2 0 0 5q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口 二 行 业 标 准Q B/T 2 6 6 0 一2 0 0 4 代替Q B/T 2 6 6 0-1 9 9 4化妆水S k i n t o n i c2 0 0 4-1 2-1 4发布2 0 0 5-0 6-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QB/T 2 6 6 0 一2 0 0 4H U舌 本标准参考了日本、欧美等国的化妆水标准,是深入了解化妆水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我国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并在多年对化妆水产品的分析、研究基础上制定的。本
2、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春丝丽有限公司、靳羽西一 科蒂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家 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和雅芳(中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建红、朱信强、王寒洲、黄少娟。本标准首次发布。Q B/T 2 6 6 0 一2 0 0 4化妆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妆水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3、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 5 2 9 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 B/T 1 3 5 3 1.1 化妆品 通用试验方法 p H值的 测定 G B/T 1 3 5 3 1.4 化妆品 通用试验方法 相对密度的 测定 Q B/T 1 6 8 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 B/T 1 6 8 5 化妆品产品 包装外观要求 J J F 1 0 7 0-2 0 0 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 1 9 9 5 第 4 3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2
4、0 0 2 第 2 2 9 号化妆品卫生规范3 产品分类 产品按形态可分为单层型和多层型两类。3.1 单层型 由均匀液体组成的、外观呈现单层液体的化妆水。3.2 多层型 以水、油、粉或含功能性颗粒组成的、外观呈现多 层液 体的化妆水。4 要求4.1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 2 0 0 2 第2 2 9号规定。表 寸 卫生指标项目要求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C F U/g)簇 1 0 0 0(儿童用产品55 0 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 F U/g)簇 1 0 0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绿脓杆菌不得检出Q B/T 2 6 6 0 一2 0 0 4表
5、 1(续)项目要求有毒物质限量铅/(m g/k g)4 0汞/(m g/k g)1砷/(mg/k g)泛 1 0甲 醇/(m g/k g)簇2 0 0 0(不含乙醇、异丙醇的化妆水不测甲醇)4.2 感宫、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 感官、理化指标项目要求单层型多层型感 官 指 标外观均匀液体,不含杂质两层或多层液体香气符合规定香型理化指标耐热(4 0 士1)保持2 4 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 状差异耐 寒(5 11)0C 保持2 4 h,恢复至室流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p H40 一85(直测法)(rr,声T基酸h 产.节 除外)丰 对密度(2 0 /2 0 )规定值士0.0
6、 24.3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 仁 1 9 9 5 第4 3 号规定。试验方法5.1 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 2 0 0 2 第 2 2 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2 感官指标5.2.1 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 卜日测观察。5.2.2 香气 先将等量的试样和规定试样(按企业内部规定)分别放在相同的 容器内,用宽0.5 c m-1.0 c m、长1 0 c m-1 5 c m的吸水纸作为评香纸,分别蘸取试样和规定试样约 1 c m-2 c m(两者应接近),用嗅觉来鉴别。5.3 理化指标5.3.1 耐热53川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士1C.5.31.2 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
7、温培养箱调节到(4 0 士1)C,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 4 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QB/T 2 6 6 0 一2 0 0 45.3.2 耐寒5.3.2.1 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士1 C.5.3.2.2 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5 士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 4 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5.3.3 p H 按G B/T 1 3 5 3 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直测法)。5.3.4 相对密度 按G B/T 1 3 3 5 1.4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偏差 按J J F 1 0 7 0-2 0 0。中6.1.1
8、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按Q B/T 1 6 8 4 执行。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 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 G B 5 2 9 6.3执行。7.2 包装 按Q B/T 1 6 8 5 执行。7.3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 日晒雨淋。7.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 3 8 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至少2 0 c m,距内墙至少5 0 c m,中间应留 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7.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 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