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S 1 3.3 0 0C 66霭黔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 9 5 21 1 4-2 0 0 4危险货物中小型压力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S a f e t y c o d e f o r t h e i n s p e c t i o n o f me d i u m a n d mi n i t y p e r e c e p t a c l e s f o r d a n g e r o u s g o o d s2 0 0 4-0 5-2 0发布2 0 0 4-1 1-0 1 实施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国 家质 量监督 检验 检疫总 局 小 T/v I.IV
2、 I 1riA辈万 埔瞥撞 臀丫荟发布GB 1 9 5 21 1 4-2 0 0 4 前 声刁 本标准第 4 章、第 6 章、第 7 章和第 8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 1 3 修订版)、国际海事组织((I 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 0 0 0 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和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 B/T 1.1-2 0 0 0 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T C 2 5 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
3、心实验室。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亚太地区危险品协会、江南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尚为、赵好力宝、胡新功、郑群、吕刚。本标准为首次制定。GB 1 9 5 21 1 4-2 0 0 4 危险货物中小型压力容器检验安全规范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中小型压力容器的要求、抽样、性能试验、标记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 温度 一2 0 一6 0 下使 用,工作 压力不 大于 2.4 3 MP a 表压),水 容积1 L-2 5 L,充装低压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的金属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 的条款。
4、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T 2 8 2 8-1 9 8 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 B 4 3 5 1-1 9 9 7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 B/T 4 8 5 7.3-1 9 9 2 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 B/T 4 8 5 7.5-1 9 9 2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G B 5 1 0 0-1 9 9 4 钢质焊接气瓶 G B 1 7 2 6
5、8-1 9 9 8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 G B 1 9 4 5 8-2 0 0 4 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通则 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 1 3 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 G B 1 9 4 5 8-2 0 0 4 安全规范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检验批 i n s p e c t i o n l o t 相同牌号的材料、同一制作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尺寸的气瓶,简称批。3.2 低压液化气体 lo w p r e s s u r e l iq u e f i e d g a s e s 临界温度高于 7 0 的气体。3.3 溶
6、解气体 s o l u b l e g as e s 当包装载运时,溶解在溶剂中的经压缩的气体。3.4 工作压力w o r k i n g p r e s s u r e 对于充装低压液化气体的气瓶,是指按规定充装系数充装,温度为 6 0 时,瓶内介质的压力;对于充装溶解气体的气瓶,系指在限定充装量下,温度为 6 0 时,瓶内介质的压力。4 要求4.1 一般外观要求4.1.1 每一中小型压力容器 L 应按本标准第7 章标记的要求标明持久性标记、标志。GB 1 9 5 2 1 1 4-2 0 0 44.1.2 中小型压力容器及其密封装置的设计、制造、试验和装备要结构合理、防护性能好、能承受正常运
7、输条件下的风险。4.1.3 与危险货物直接接触的中小型压力容器及其封闭装置的材料不得与拟装危险货物发生任何影响其强度的反应。4.1.4 中小型压力容器的制造应符合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 1 3 修订版)第6.2 章的要求。4.2 性能试验要求4.2.1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 样瓶阀门无渗漏,保护装置完好,无断裂;保护装置变形,但未失去保护功能也视合格。4.2.2 液压试验 样瓶无宏观变形、无渗漏等影响强度的缺陷。4.2.3 气密性试验 样瓶无宏观变形、无泄漏。4.2.4 堆码试验 样瓶不倒塌,无破裂、渗漏。4.2.5 耐温性试验 样瓶无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4.2.6 水压爆
8、破试验 钢瓶 的水压爆破试验压力不小于 1.8 倍的试验压力,且钢瓶的破 口 应发生在瓶体的圆筒部位,且不在焊缝部位先开裂。若其破 口先发生在焊缝上或者发生在封头,任何开孔、补强,接管部位以及瓶体圆筒部位的非纵向方向上,则该钢瓶的水压爆破试验为不合格。5 抽样5.1 抽样规则5.1.1 一般外观抽样按 G B/T 2 8 2 8-1 9 8 7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一般检查水平 II进行,抽样数量见表 t o5.1.2 性能试验抽样数量见表2 05.1.3 在不影响测试结果的前提下,允许同一个试样进行多项试验。表 1单位为件一 仁 G B 1 9 5 2 1 1 4-2 0 0 4 表 2单 位为
9、 件一 幸 乍一6 性能试验6.1 试验样品的准备6.1.1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样瓶盛装试验替代物水,盛装量为最大水容积,但不带 内压,拧紧阀门。6.1.2堆码试 验样瓶 内盛装 拟运 物质或 试验替 代 物水,如用 水盛 装,水量 不得 少于 总容积的 9 8。6.1.3 耐温性试验样瓶内充入空气或氮气至 2.7 MP a.6.2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6.2.1 试验设备 符合G B/T 4 8 5 7.5-1 9 9 2中的要求。6.2.2 跌落高度 跌落高度为1.2 r n.6.2.3 试验方法 a)第一组三个试样的跌落部位:将样瓶倾斜至上部凸棱处于最高点(无凸棱取样瓶接缝或边缘),重心的重力
10、线通过下部凸棱处,与冲击面垂直,以该最低点撞击冲击面上。如样瓶无凸边,则 应以圆周接缝或边缘撞击。b)第二组三个试样的跌落部位:应以第一组跌落时,所没有试验到的最薄弱部位撞击在冲击面 上,如阀门保护装置、瓶体焊(接)缝处。c)对跌落后的样瓶,观察在瓶体、阀门接 口、泄压装置等处是否有渗漏。6.3 液压试验6.3.1 试验设备 a)液压泵;b)压力表;c)调节阀;d)计时器。6.3.2 试验压力 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6.3.3 试验方法 a)液压试验操作,应按照 G B 4 3 5 1-1 9 9 7 中 4.6.1 和 G B 5 1 0 0-1 9 9 4中 7.2.3的规定执
11、行。b)液压时,应以每秒不大于 0.4 9 M P a 的升压速度,缓慢的升至试验压力。在试验压力下,保压5 m i n.6.4 气密性试验6.4.1 气瓶的气密性试验,应在液压试验合格后进行。但使用条件不允许残留试验液体,可按设计图样规定,免除液压试验。GB 1 9 5 2 1 1 4-2 0 0 46.4.2 气密性试验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6.4.3 试验设备 a)空气压缩机;b)减压阀;c)压力表;d)计时器;e)检漏用蓄水容器。6.4.4 试验气压 取拟装介质的工作压力和 1.2 MP a 两者 中的大者。6.4.5 试验方法 a)试验环境温度不得低于
12、5 C o b)试验时,应以充压时 间不少 于 2 min的缓 慢速度升至试验气 压,之后 整体浸人水 中,保压 1 0 m i n,最后进行泄漏检查,也可在样瓶的阀门接缝处等部位涂皂液检漏或用其他等效的检漏 方法。c)在气压试验过程中,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以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6.5 堆码试验6,5.1 试验设备 a)应符合 G B/T 4 8 5 7.3-2 0 0 0的要求;b)堆码机或采用其他具有等效的设备。6.5.2 堆码高度 堆码高度为 3 m.6.5.3 堆码载荷 ,.-H 一 h,P K X 竺下二 XM 一、l h夕 、一 式 中:尸 加载的负荷,单位为千克(k g);K 劣
13、变系数,K值 为 1;H堆码高度(不少于 3 m),单位为米(m);h 单个包装件高度,单位为米(M);M 一单个包装件毛重,单位为千克(k g)o6.5.4 试验方法 将样瓶置于堆码地面上,在瓶顶放置载荷平板,载荷平板应置于样瓶顶面中心位置,其周边大于样瓶顶面边沿 1 0 0 m m,然后将定量块轻放在载荷平板上,施加 的负荷量(包括载荷平板)与计算的加载负荷量的误差为士2%,负荷物的重心离载荷平板的距离,不得超过样瓶高度的5 0 0 o。也可采用堆码机进行试验。堆码时间为 2 4 h,6.6 耐温性试验6.6.1 试验设备 a)高温箱;b)低温箱;C温度计;d)计时器。6.6.2 试验方法
14、 a)将三只样瓶放入高温箱(6 0 士2 C),保温 4 h;GB 1 9 5 2 1.1 4-2 0 0 4 b)将三只样瓶放人低温箱(一2 0 士2 0C),保温 4 h a6.7 水压爆破试验6.7.1 试验设备 符合G B 1 7 2 6 8-1 9 9 8 中5.5.i 的要求。6.7.2 试验方法 按 G B 1 7 2 6 8-1 9 9 8中 9.2.2 规定执行。7 标记7.1 中小型压力容器应在肩部、顶端或颈部上或在永久固定在压力贮器上的部件(例如焊接的颈圈)耐久、清楚、易读地标上证明标记和气体或压力贮器特有的标记。7.2 除“UN”标志外,对于直径大于或等于 1 4 0
15、m m 的压力贮器标记的最小尺寸应为 5 m m,对于直径小于 1 4 0 m m 的压力贮器标记的最小尺寸应为 2.5 mm.UN”标志的最小尺寸,对于直径大于或等于1 4 0 m m的压力贮器应为 1 0 m m,对于直径小于 1 4 0 mm的压力贮器应为 5 m m.7.3 应使用下列证明标记:7.3.1联 合 国 容 器 符 号 这 一 符 号 仅 能 标 在 符 合 联 合 国 关 于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的 建 议 书 规 章 范 本(第 1 3 修订版)归联合国核证压力贮器的要求的压力贮器上。7.3.2 设计、制造和试验使用的技术标准。7.3.3 用在国际间通行的机动车辆所
16、用的识别符号表示的批准国记号,中国为 C No7.3.4 向国家主管当局登记的检查机构的识别标志或印记。7.3.5 首次检查 日 期,年份(四个数字)和月份(两个数),中间用斜线(即“”)隔开。7.4 应使用下列作业标记:7.4.1 以巴为单位的试验压力,前加字母“P H、后加字母“B A R .7.4.2 以公斤为单位的空压力贮器包括所有永久性附加的组成部件(例如颈圈、脚圈等)的 质量,后加字母“K G 。这一质量不包括阀门、阀门保护帽或阀门保护装置、任何涂层或用于乙炔的多孔材料的质量。空重应用三位有效数字表示,四舍五入至最后一位数字。对于少于 1 k g的气瓶,质量应用两位有效数字表示,四舍五人至最后一位数字。7.4.3 以毫米为单位的压力贮器最小保证壁厚,后加字母“m m。水容量小于或等于1L的压力贮器或复合气瓶不需这一标记。7.4.4 如果是拟用于运输压缩气体、U N 1 0 0 1(溶解乙炔)和 U N 3 3 7 4(乙炔、无溶剂)的压力贮器,以巴为单位的工作压力,前加字母“P W o7.4.5 如果是液化气体,以升为单位的水容量,用 四舍五人至最后一位数的三位有效数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