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0395.15-2006前言本部分的第3章、第9章、第10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GB10395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3部分:拖拉机;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第6部分:植物保护机械;第7部分: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第8部分:排灌泵和泵机组;第9部分:播种、栽种和施肥机械;一一第10部分:手扶(微型)耕耘机:第11部分:动力草坪割草机;第12部分:便携式动力绿篱修剪机;第13部分:后操纵式和手持式动力草坪修剪机和草坪修边机;第14部分:动力粉碎机和切碎机;第15部分:配刚性切割装置的动力修边机。本部分是GB19395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2、安全技术要求的第15部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11789:1999带刚性切割装置的动力修边机定义、安全要求和试验规程(英文版)。本部分根据ISO11789:1999重新起草。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O11789:1999时,进行了如下修改:引用了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而非国际标准,但所引用的部分我国标准并非等同采用国际标准。这些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为便于使用,本部分还对ISO11789:1999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本国际标准”改为“本部分”;一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删除ISO11789:1999的前言。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咸胜、孔庆梅、王建平、尚项绳、关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