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GBGB 9684201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发布2011-11-21 发布2011-12-21 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GB 96842011I前言本标准代替 GB 96841988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本标准与 GB 9684198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删除了关于不锈钢牌号的规定;增加了理化指标的单位换算;增加了其他要求。GB 968420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不锈钢为主体制成的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2术语和定义2.
2、1食具容器用于生产、加工、烹饪和盛放各种食品的炊具、餐具、食具及其他容器。2.2餐具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刀、叉、匙、筷等用餐工具。2.3主体不锈钢食具容器中接触食品的不锈钢部分。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主体材料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的主体部分应选用奥氏体型不锈钢、奥氏体 铁素体型不锈钢、铁素体型不锈钢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不锈钢材料制造;餐具和食品生产机械设备的钻磨工具等的主体部分也可采用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3.1.2非主体材料食具容器和机械设备中接触食品的非主体部分可以采用其他金属、玻璃、橡胶、塑料等材料制成,但所用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要求。3.2感官要求接触食品的表面应
3、光洁,无污垢、锈迹,焊接部应光洁,无气孔、裂缝、毛刺。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GB 968420112表 1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dm2)GB/T 5009.814%(体积分数)乙酸0.01铬(以 Cr 计)(mg/dm2)4%(体积分数)乙酸0.4镍(以 Ni 计)(mg/dm2)4%(体积分数)乙酸0.1镉(以 Cd 计)(mg/dm2)4%(体积分数)乙酸0.005砷(以 As 计)(mg/dm2)4%(体积分数)乙酸0.008注 1:浸泡条件均为 200 mL/dm2,煮沸 30 min,再室温放置 24 h。注 2: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不检测铬指标。3.4 添加剂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9685 的规定。4其他4.1 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识“食品接触用”。4.2 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识不锈钢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