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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368-1995 出口北京烤鸭检验规程.pdf

1、SN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 N/T 0 3 6 8 一 9 5出 口 北 京 烤 鸭 检 验 规 程R u l e s f o r t h e i n s p e c t io n o fr o a s t p e k i n g d u c k f o r e x p o r t1 9 9 5 一 0 4 一 1 7 发布1 9 9 5 一 1 0 一 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北京烤鸭检验规程S N/T 0 3 6 8 一9 5Ru l e s f o r t h e i n s p e c t i o n

2、o fr o a s t p e k i n g d u c k f o r e x p o r t主题 内容与适 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 北京烤鸭的质量技术指标,检验方法及判定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经选鸭宰杀制胚,洗膛烫皮,浇挂糖色.灌汤打色,挂炉烤制而制成的出口北京烤鸭的检验。2 引用标准 G B 2 7 2 7 烧烤肉卫生标准 GB n 2 4 0 淀粉糖卫生标准 G B 5 7 4 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 B 4 7 8 9.1 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 检验肉与肉 制品检验 G B 7 1 0 4 熏烤动物性食品中 苯并(a)花允许残留限量标准 G B 5 0 0 9.2 7 食品中

3、苯并(a)洗的测定方法 G B 9 6 9 5.1 0 肉与 肉制品 六六 六、滴滴涕残留 量测定 G B 7 7 1 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 B 5 0 3 3 出口 产品 包装用瓦楞纸箱 G B 4 4 5 5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 B 9 6 9 1 食品包装用聚乙 烯树脂卫生标准 G B 9 6 9 2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 6 3 8 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S N 0 4 2 8 出口 冻鸭、冻 鹅检验规程 S N 0 1 6 8 出口食 品平板菌落计数 S N 0 1 6 9 出口 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 菌群和大肠杆菌 检验方法 S N 0 1 7。出口

4、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 S N 0 1 7 2 出口 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3技术要求I1 产品品种、规格3.1.1 品种:鲜藏北京烤鸭或冻藏北京烤鸭等。3.1.2 重量规格:按合 同规定分别为 净重1,1.3,1.5 k g 以上等。3.2 原料:北京填鸭的品质和兽医卫生条件符合S N 0 4 2 8的规定要求。3.3辅料I11 麦芽搪符合G B n 2 4。的规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 9 9 5-0 4-1 7批准1 9 9 5 一 1 0 一 0 1 实施 I s N/T 03 68 一 9 53.3.2 水符合G B 5 7 4 9 的规定

5、要求。13.3 烤制用木炭:未经化学处理的多年生枣木、梨木等果木炭。3.4 加工3.4.1 鸭体充气饱满,掏膛洁净,挂糖色均匀。宰杀制胚不超过 4 8 h,3.4.2 炉温适中,胚用挂钩转动,炙烤到熟透,着色均匀为止。3.4.3 无菌风冷晾鸭间的温 度为。-4 C,相对湿度为9 0%r.h 以上,使鸭体中 心温度在2 4 h 之内达到 1 0 C以下。3.4.4 晾鸭后,选择头嘴完整、着色均匀的鸭只,采用无菌操作装于无毒塑料袋内。3.4.5 烤鸭的速冻:使鸭体在4 8 h 之内 达到并 保持在一1 8 以 下,其中心温度不高于一1 5 0C,15 感观指标见表 t o 表 1 项目指标-一 一

6、 一色 泽气味滋 味形 态杂 质外观皮肤呈均匀枣红色,油润光亮;肌肉切面鲜艳,呈微红色;脂肪呈浅黄色具固有香味皮质松脆.外焦里嫩,肉质鲜美,肥而不腻,香酥可口带头或不带头,去爪,带翅根,腋下开口;外形饱满.肌肉切面压之无血水不 允 许 存 在3.6 理化指标:3.6.1 苯并(a)花允许残留限量-5 P P b o3.6.2 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残留量符合合同、信用证或进口 国 的规定要求。3.6.3 抗生素、重金属、兽药残留量等其他理化指标符合外贸合同、信用证或进口国的规定要求。3.7 细菌指标见表 2 0 表 2项目指标细菌总数,个/c m,(5 0 0 0大肠菌群.个/1 0 0 c m

7、蕊 4 0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4 检验方法4.1 抽样4.1.1 抽样方法:生产厂按生产批次,出口检验按库存批次批批抽样,采取随机取样的原则。4.1.2 抽样比例:每次1 0 0 箱内抽取 3 箱,1 0 0 箱以上按 1 0 0 递增;尾数不足百箱的以百箱计。4.2 感观检验4.2.1 外形和色泽:目测。4.2.2 组织状态:手触、目测。4.2.3 气味:嗅觉检验。4.2.4 滋味:味觉检验4.3 理化检验4.3.1 苯并(a)f r 残留按G B 5 0 0 9.2 7 的规定测定。4.3.2 六六六、滴滴涕残留按 G B 9 6 9 5.1 0的规定测定。4.33

8、 抗生素、重金属、药残等其他 理化 指标按外贸 合同、信用 证或进口国 的规定 要求进行检验。S N/T 0 3 6 8 一9 54.4 细菌检验 细菌指标分别按G B 4 7 8 9.1 7,G B 2 7 2 7,S N 0 1 6 8,S N 0 1 6 9,S N 0 1 7 0 和S N 0 1 7 2的规定测定。4.5 重量规格检验 按合同规定进行衡器鉴重。4.5 温度测定4,6 门仪器 温度计:使用士5 0 C 非水银柱普通玻璃温度计或其他测温的仪器。4.6.2 测定 用直径略大于(不得超过。.1 c m)温度计直径的钻头,钻至鸭体深层中心,拔出钻头迅速将温度计插入约 3 min

9、后,平视温度计所示度数。检验列定规则5.1 检验5.1.,每批出厂产品须经卫检人员检验合格后,出具厂检合格证书方可出厂。5.1.2 出口检验,商检机构凭报验申请单抽样检验。经检验不符合技术指标者作不合格处理,并出具不合格通知单。5.1.3 出口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报验人员要求复验时,必须经返工整理后并有整理记录方可进行,凡属有碍安全卫生的,不予复验。6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6 门标志6 1 1.1 外包装标志必须符合G B 6 3 8 8 的规定。6.1.2 外包装两侧须标明品名、规格、重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企业名称。6.1.3 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G B 7 7 1 8 的规定。6.2 包装

10、6.2.1 包装材料:外包装瓦楞纸箱按G B 5 0 3 3 的规定执行;内 包装塑料袋按G B 4 4 5 6 和G B 9 6 9 1,G B 9 6 9 2 的规定执行。6.2.2 外包装:按产品规格瓦楞纸箱为:LXb Xh(m m);6 0 0 X5 0 0 X2 9 0。纸箱底部必须封牢,箱外用塑料带三道式“十+,字型,扎捆牢靠。6.2.3 内 包装:每 箱装8 只,每只装于塑料袋中,袋口 用胶条封严或采用抽真空包装,每袋之间 有隔板;分上下两层,上中下各有一纸垫板。6.3 贮存6.3.1 鲜藏烤鸭应贮存在温度土4 C,相对湿度 7 5 0 o-8 4%r.h.的高温贮存库。其昼夜升

11、降温幅度不超 过1 C。产 品 贮 存 保 质 期为 一 周。6.3.2 冻藏烤鸭应贮存在温度一1 8 C,相对湿度 7 5 0 o-8 4%r.h.的低温贮存库。其昼夜升降温幅度不超过 1 C。产品储存保质期为三个月。6.4 运输6.4.1 公路运输和海运时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船)或保温车。6.4.2 铁路运输时应按国家有关铁路运输的规定执行。6-4.3 出口运输时装运器具应进行安全卫生、适载性能的鉴定。S N/T 0 3 6 8 一 9 5其他7.1 如出口有其他特殊规定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条款要求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本标准由中 华人民 共和国北京进出口 商品检验局负 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李春风、夏福田、邸俊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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