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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118-2010 冷冻饮品.doc

1、CCGF 1182010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18-2010冷冻饮品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冷冻饮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冷冻饮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冰淇淋、雪泥、雪糕、冰棍、甜味冰、食用冰以及其他类冷冻饮品。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

2、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 产品分类2.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分类代码1118分类名称食品冷冻饮品2.2 产品种类冷冻饮品可分为冰淇淋、雪泥、雪糕、冰棍、甜味冰、食用冰、其它类。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冷冻饮品:以饮用水、食糖、乳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食用油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配料、灭菌、冷冻而制成的冷冻固态制品。包括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甜味冰、食用冰等。冰淇淋:以饮用水、乳和/或乳制品、食糖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油脂、食品添加剂,经混合、灭菌、均质、老化、凝冻、硬

3、化等工艺制成的体积膨胀的冷冻饮品。雪泥:也称冰霜,以饮用水、食糖等为主要原料,可添加适量食品添加剂,经混合、灭菌、凝冻、硬化等工艺制成的冰雪状的冷冻饮品。雪糕:以饮用水、乳和/或乳制品、食糖、食用油脂等为主要原料,可添加适量食品添加剂,经混合、灭菌、均质或凝冻、冻结等工艺制成的冷冻饮品。冰棍:也称棒冰,以饮用水、食糖等为主要原料,可添加适量食品添加剂,经混合、灭菌、硬化、成型等工艺制成的冷冻饮品。甜味冰:以饮用水、食糖等为主要原料,可添加适量食品添加剂,经混合、灭菌、灌装、硬化等工艺制成的冷冻饮品。食用冰:以饮用水为原料,经灭菌、注模、冻结、脱模、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冷冻饮品。其它类冷冻饮品:上述

4、6类产品未包括的冷冻饮品。如冷冻饮品部分所占质量比率不低于50%的组合型制品;低脂冷冻饮品;低糖冷冻饮品;无糖冷冻饮品等。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冷冻饮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冷冻饮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表2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100001000且100001000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2759.1 冷冻饮品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

5、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5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SB/T 10007 冷冻饮品 分类SB/T 10009 冷冻饮品检验方法SB/T 10013 冷冻饮品 冰淇淋SB/T 10014 冷冻饮品 雪泥SB/T 10015 冷冻饮品 雪糕

6、SB/T 10016 冷冻饮品 冰棍SB/T 10017 冷冻饮品 食用冰SB/T 10327 冷冻饮品 甜味冰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预包装产品。如果企业生产多种产品如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冷冻饮品,抽样时应按上述排列顺序抽取。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应形态正常,并且其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净含量不超过100g的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0个最小包装单位,抽样量至少为16个

7、包装单位,且不少于1kg;净含量在100g到500g的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0个包装单位,抽样量至少为8个包装单位,且不少于1kg;净含量在500g以上的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个包装单位,抽样量至少为4个包装单位。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并从中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混合组成被抽查样品。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所抽取样品中3/4为检验样品,1/4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

8、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6.3样品处置6.3.1 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应分别进行包装、签封,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6.3.2样品运输应采用冷冻车或冷冻箱等可以满足冷冻饮品储运条件的措施。6.4抽样单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和产品类型。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冷冻饮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产品的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注意流通领域样品存储设施的温度应在-15以下,并在抽样单中记录。7 检验要

9、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表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类A类aB类b1蛋白质cSB/T 10013SB/T 10015推荐性SB/T 100092总砷GB 2759.1强制性GB/T 5009.113铅GB 2759.1强制性GB 5009.124合成着色剂dGB 2760强制性GB/T 5009.35GB/T 5009.1415糖精钠GB 2760强制性GB/T 5009.28GB/T 234956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2760强制性GB/T 5009.977乙酰磺胺酸钾(安

10、赛蜜)GB 2760强制性GB/T 5009.1408菌落总数GB 2759.1强制性GB/T 4789.219大肠菌群GB 2759.1强制性GB/T 4789.211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GB 2759.1强制性GB/T 4789.21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c仅冰淇淋、雪糕检测蛋白质d 合成着色剂具体检验项目视产品色泽而定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7.2.1接收样品由检验机构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

11、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标识后入冷冻库或冷冻柜保存。若发现异常,应保持样品原状,留下影像资料,经确认无法进行检验的,则视为样品失效,应终止检验。7.2.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7.2.3当同一检验项目存在多种检测方法时,应优先

12、采用表3的“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中所指定的检测方法。8 判定原则经检验,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9.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9.3不进行复检的情况9.3.1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的;9.3.2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的;9.3.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10 附则本规范代替CCGF 118-2008版。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尹华涛),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杨金宝),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袁洁),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吕瑞春),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王峰)。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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