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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45 022-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罗汉果饮料.doc

1、DBS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 022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罗汉果饮料2015 - 02 -26发布2015 - 04 - 0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DBS 45/ 0222015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本标准起草人:石相莉、雷超海、刘保奇、庾国新、吕新印、谭冬明、黄健、阳文琼、张鸿斌、莫浩越、农彦贤、阳志红、梁炜、毛振宁。8罗汉果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罗汉果饮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2、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罗汉果为主要原料,经水煮提取等工艺制成的罗汉果固体或液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3、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

4、水卫生标准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20880 食用葡萄糖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694 罗汉果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罗汉果 拉丁学名:Siraitia grosvenorii,别称神仙果,为苦瓜属葫芦科多年生藤本植物罗汉果的果实。3.2罗汉果水煮提取物以罗汉果为原料,经水煮提取,浓缩或不浓缩等工艺制成的罗汉果提取液或浸膏。3.3罗汉果固体饮料以罗汉果水煮提取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葡萄糖等辅料,经

5、配料、搅拌、干燥、成型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块状或片状固态制品。3.4罗汉果液体饮料以罗汉果水煮提取物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经过滤、灌装、灭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液态制品。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罗汉果质量应符合NY/T 694规定的要求,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规定的要求,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规定的要求。4.1.2 罗汉果水煮提取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1.3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规定的要求。4.1.4 葡萄糖应符合GB 20880的要求。4.1.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规定的要求。4.1.6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

6、家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固体饮料液体饮料色 泽浅黄至棕黄色组织形态块状或疏松粉末状、颗粒状、片状,冲溶后呈均匀液体均匀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滋味和气味具有罗汉果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刺激、焦糊及其它异味具有罗汉果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 质无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固体饮料液体饮料水分/(g/100g) 5.0罗汉果甜苷/(mg/100g) a 105总砷(以As计) /(mg/kg) 0.50.2铅(以Pb计) /(mg/kg) 1.00.3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规定的要求a 液

7、体饮料单位为:mg/100mL。4.4 微生物指标4.4.1 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液体饮料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4.4.2 以其他工艺加工的产品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表3 卫生指示菌指标项 目指 标固体饮料液体饮料菌落总数/(CFU/g) a 1 000100大肠菌群/(MPN/100g) b 406 表3 卫生指示菌指标(续)项 目指 标固体饮料液体饮料霉菌/(CFU/g)a 5010酵母(CFU/g)a 10a 液体饮料单位为:CFU/mL。b 液体饮料单位为:MPN/100mL。表4 致病菌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ncmM沙门氏菌/(CFU/25g)b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

8、U/g) c 511001000a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b 液体饮料单位为:CFU/25mL。c 液体饮料单位为:CFU/mL。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7 检验方法7.1 感官要求7.1.1 固体饮料:取50g样品于清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测其组织形态、色泽及杂质;取适量样品,按食用方法冲调后,即嗅其气味,品其滋味。7.1.2 液体饮料:取50mL混合均匀的样品于无色透明的样品杯中,通过目

9、视、鼻嗅及口尝法评定。7.2 理化指标7.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罗汉果甜苷按附录A的方法测定。7.2.3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锡 按GB/T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微生物指标7.3.1 商业无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7.3.2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7.3.3 大肠菌群按GB/T 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分析和处理

10、按GB 4789.1执行。7.3.4 霉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7.3.5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7.4 食品添加剂按所使用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8.1 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8.2 抽样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3 出厂检验8.3.1 产品出厂须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11、。8.3.2 罗汉果固体饮料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罗汉果液体饮料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4 型式检验8.4.1 正常生产每年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正式生产时; 产品原材料、工艺、配方有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8.4.2 型式检验项目为4.2、4.3、4.4、5规定的项目。8.5 判定规则8.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合格。8.5.2 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

12、品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其他项目出现不符合项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有不符合项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 标签、标志9.1.1 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相关规定。9.1.2 外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9.2 包装9.2.1 产品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害、无异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9.2.2 产品包装应密封、牢固、产品不得散漏。9.2.3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途中应注意防潮、防雨、防曝晒。不

13、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9.4 贮存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应防止产品受到挤压、损伤等。产品应离墙离地堆放。10 保质期在符合上述包装、贮存和运输条件下,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工艺确定保质期。A附录A (资料性附录)罗汉果甜苷含量的测定A.1 原理试样中罗汉果甜苷V用甲醇溶液提取,提取液经过滤后,用配有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紫外检测器的液相色谱仪进行测定。A.2 试剂A.2.1 罗汉果甜苷V标准品:纯度大于等于99.0%。A.2.2 乙腈:色谱纯。A.2.3 水: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A.2.4 0.1%磷酸溶液:称取1.0g磷酸,加水(A.2.3)定容至1000mL。A.2.5 甲醇溶液:量取色谱纯甲醇70mL于100mL容量瓶中,用水(A.2.3)稀释至刻度。A.2.6 罗汉果甜苷V标准贮备液:精密称取罗汉果甜苷V标准品20mg至50mL容量瓶中,用甲醇溶液(A.2.5)溶解定容至刻度,混匀,此溶液浓度为0.4mg/mL。A.3 仪器和设备高效液相色谱仪,配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紫外检测器。A.4 参考色谱条件A.4.1 色谱柱:C18柱,柱长250 mm,内径4.6 mm,内装C18填充物,粒径5m,或是同等分离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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